租客能否使用小區車位?

導讀:
最近一段時間,金女士家的租客購買了一輛小轎車,需要一個停車位。物業負責人告訴金女士,小區規劃車位有限,只能租給業主,不能租給外來人員。金女士作為房主向物業要求承租車位,小區物業以不允許給租客出租車位的理由拒絕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車位后,在承租期間內轉租給別人,小區物業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與物業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租客能否使用小區車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近一段時間,金女士家的租客購買了一輛小轎車,需要一個停車位。物業負責人告訴金女士,小區規劃車位有限,只能租給業主,不能租給外來人員。金女士作為房主向物業要求承租車位,小區物業以不允許給租客出租車位的理由拒絕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車位后,在承租期間內轉租給別人,小區物業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與物業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關于租客能否使用小區車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小區車位為什么租客不能夠使用?可是根據相關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配套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下面為您一一介紹。
小區物業拒向房屋租客出租車位,租客欲退房,房東很無奈。近日家住共和路的金女士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原來金女士家中有一間空閑房屋已經出租,租客購買了一輛車,因為沒有停車位,希望金女士能和物業溝通租一個車位,但當金女士找到物業后,物業卻以車位不外租拒絕了金女士的請求,現在租客要求退租,金女士想知道物業的做法合理嗎?
事件回放
金女士是下崗職工,加上年齡大了平時沒有經濟來源,全靠出租房子的租金度日。最近一段時間,金女士家的租客購買了一輛小轎車,需要一個停車位。因為金女士沒有買過車所以也就沒有停車位,于是金女士就找到小區物業,希望可以租一個停車位,當她拿齊資料到物業辦理相關手續時,物業卻拒絕向金女士出租車位,原因是金女士本人名下沒有所屬車輛,如果金女士想要給租客租車位是不允許的。物業負責人告訴金女士,小區規劃車位有限,只能租給業主,不能租給外來人員。三番五次溝通后都沒有結果,金女士十分煩惱,因為沒有車位租客就要退租,金女士也會失去經濟來源,金女士一時沒了轍遂求助晚報《社區法官》欄目。
律師說法
青海延輝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延輝律師認為:根據《青海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車庫、車位的出售、附贈或者出租方式、租售價格、租售時間、租售期限等內容。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配套的車庫、車位出售給業主以外的其他人。業主要求承租尚未出售并空置的車庫、車位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
金女士作為房主向物業要求承租車位,小區物業以不允許給租客出租車位的理由拒絕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車位后,在承租期間內轉租給別人,小區物業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與物業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投訴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小區車位為啥租客不能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