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的內容

導讀:
審查合同主體的資格時應當注意: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這不應當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那么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的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查合同主體的資格時應當注意: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這不應當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關于合同主體資格審查的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審查合同主體的資格時應當注意:
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肯定不是法人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這不應當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而企業的職能部門就不具備這樣的資格。我們在面對小企業的時候比較容易區分,但對于規模比較大,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比較多的企業可能就會存在一些問題,這就需要引起我們在審查過程中的注意。
如是否合法注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
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
如根據其經營現狀、以往合作情況以及其他客戶評價等等因素對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進行考量,以保證簽約后順利履行合同。
很多情況下,不可能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而是由授權代表加以簽署,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對于初次合作的單位,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對對方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權限范圍、期限等等進行必要審查,否則可能會發生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導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實踐中,主要是看簽約代表是否為單位負責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的部門或辦事處是沒有對外簽約權的,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時也需由法人授權。
1、利用政府管理部門及相關社會團體協會組織的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資信信息調查與核實。主要有工商、稅務、質量檢驗檢疫、海關、衛生、環保、勞動保障、司法、協會等部門機構。
2、利用宣傳媒體的報道進行資信信息收集和核實。主要有廣播、電視、報紙、雜志、行業內參、相關出版物、戶外廣告等。
3、利用企業參與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主要有各種展示展銷活動及相關印刷品介紹等。
4、與相關服務機構合作進行信息收集與核實。主要有金融機構、信用管理服務機構、擔保機構,以及信息咨詢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等。
5、與企業正面接觸,直接現場資信調查。
6、與企業非正面接觸,與該企業臨近住家、地區管理者、該企業的客商戶進行側面調查。
合同主體與簽約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主體是實際承擔合同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而簽約主體是實際簽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企業法人作為法律擬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法人機關的特定自然人來行使,法人機關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職務對外所為的民事行為,應為代表行為,適用代表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業其他人員對外簽訂合同,必須具有授權委托。如果授權有缺陷導致合同無效,將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即使是長期合作的業務員,由于是否離職很難查證,因此企業仍然應當堅持審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權,在實踐中因業務員離職后仍以原企業名義對外訂立合同的案例糾紛屢見不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