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莫忽視小區物業配套

導讀:
所以買房時,對于個性化的特色配套,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考慮自己是否在居住后期能夠達到可使用狀態,即普能人能消受,不計費或計費可以承擔。真正有利于普遍消費者的配套實際就是社會性功能在社區或居住小區的現實表達,包括小孩普及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社區便民設施,公共活動場所或綠地,保安保潔與社區管理等,由于各項目配建有商業裙樓,他們是補給型的配套,是后天的商業性供應,不是一般人所能經常性可利用的。那么買房莫忽視小區物業配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以買房時,對于個性化的特色配套,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考慮自己是否在居住后期能夠達到可使用狀態,即普能人能消受,不計費或計費可以承擔。真正有利于普遍消費者的配套實際就是社會性功能在社區或居住小區的現實表達,包括小孩普及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社區便民設施,公共活動場所或綠地,保安保潔與社區管理等,由于各項目配建有商業裙樓,他們是補給型的配套,是后天的商業性供應,不是一般人所能經常性可利用的。關于買房莫忽視小區物業配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配套的理解,有助于理解產品的性價比,即是否買得值,劃算,還涉及到對價格內容的理解,以明確開發商的營銷方針,尤其是促銷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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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地說,配套,應包括樓宇自身配套、項目市政配套與規劃中的配套成熟程度、居住使用相關的現實配套,其中,真正有意義的,能夠對買房者有真正幫助的就是第三種,即與你日后居住相關的現實配套,而開發商計價內容的配套卻包括了第一種即開發商所稱的特色配套,第二種即市政現實與遠景,相關的第三種反而沒有計入考慮范圍,由此讓消費者對價格無法準確理解,進而支付了不該支付的部分,并且由于人們的消費重心放在戶型的考究上,開發商規劃審計的重心也放在容積水平最優狀態下的戶型均好性,最終受損的是買房人。
第一種意義的配套――樓宇特色配套:
指開發商在規劃之初做為特色賣點并在規劃中有所落實的,為單個項目所獨有的個性化配套服務設施,大約市場中出現過的如管家服務,如高檔會所,如康體設施,如拓展訓練場所,如特殊的綠地或公共活動場所,象社區公園,象特色商業街但消費對內對外進行了適當區分者,當然也包括在社區功能特色方面的引進或借助于外力,象學校,象基地性質的項目引進,象示范性居住區建設都可算在內。
顯然,第一種成本必須計價并在某種程度上高于其取得成本,這是因為其稀缺性與開發商進行了獨特的設計,如同手機中的第一代產品,往往賣個好價錢,爾后慢慢下調。所以買房時,對于個性化的特色配套,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考慮自己是否在居住后期能夠達到可使用狀態,即普能人能消受,不計費或計費可以承擔。
第二種意義的配套――項目周邊市政配套與市政遠景規劃及目前的成熟程度:
我們有買房的時候,非常注意各式配套,但都把配套統一理解為市政及樓宇配備的各類可利用設施,但對于利用程度與是否有費,成本有多少以及購房目的要求下是否由投資人最終承擔,都沒有搞清楚。但開發商很顯然都把這些客觀優勢或潛在優勢做為了項目的賣點。
正是這種錯誤認識,或約定成俗,導致開發商拿地的時候也無意中將這些市政前景或配備現實情況做為地價的競價因素之一,有的甚至做為主要因素,而政府為這塊土地訂價的時候也將自己套進去了,認為未來一段時間政府會投資建設的重大利好,也應該做為地價的一個部分來計算地租。
遠景規劃與目前有所成熟的配套對自住買房,于價格這一環而言,應該退出,沒有實際意義,如你所購房子未來在火車站的邊上,現在叫你多掏錢,愿意嗎?再比如告訴你所在項目是中環主交通要道,現在讓你多掏錢或比照著市區同樣程度配套的地段來計入房價,你愿意嗎?談價談價,這個是顯然可以殺一殺的。
第三種意義的配套――與居住者普遍相關的可使用配套:
顯然,該配套取材于前述配套中的已實施部分,但外延遠小于第一種第二種配套的實際內容。
真正有利于普遍消費者的配套實際就是社會性功能在社區或居住小區的現實表達,包括小孩普及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社區便民設施,公共活動場所或綠地,保安保潔與社區管理等,由于各項目配建有商業裙樓,他們是補給型的配套,是后天的商業性供應,不是一般人所能經常性可利用的。
因為,有些特色配套,一般買房人無法消受,如奢侈的會所,并且不專屬于一個高檔的別墅級社區,顯然,這個會所是商業性的,有費的,只不過服務內容與品質是按高檔消費來訂制的,它實際歸屬于社區的富人,但成本分攤卻之不恭,完全由普遍消費者在買價中分攤或被轉嫁了。
由于競爭與市場矛盾使然,許多開發商著眼于軟件的開發引進而將其以配套成本攤入了房價,這也屬于消費者無法受益但承擔了成本的部分,如引進名校,開發社區活動中的非公益設施,甚至承擔了社會性功能,如老齡自助設施等。軟配套也應該依照上述分類來認真考慮與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