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導讀:
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視為你對你老婆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應得的那一部分。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視為你對你老婆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應得的那一部分。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可以。婚前購買的商品房依法應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后加上了你老婆名字,視為你對你老婆的贈與,該商品房依法由你和你老婆共同共有,如果一旦離婚,你老婆可以分得她應得的那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