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妻子為女友買房 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導讀:
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該院審理了一宗案件,終審判決女友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妻子所遭受的損失。阿蕓想起“前夫”阿勇曾給女友阿珊買過一套房子,于是便把阿珊告到法院,要求阿珊返還不當得利14萬元。狀告“前夫”女友不當得利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阿珊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得利6.8萬多元給阿蕓,逾期清償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一審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隱瞞妻子為女友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該院審理了一宗案件,終審判決女友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妻子所遭受的損失。阿蕓想起“前夫”阿勇曾給女友阿珊買過一套房子,于是便把阿珊告到法院,要求阿珊返還不當得利14萬元。狀告“前夫”女友不當得利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阿珊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得利6.8萬多元給阿蕓,逾期清償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一審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關于隱瞞妻子為女友買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方隱瞞妻子為女友買房,女友是否構成不當得利?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該院審理了一宗案件,終審判決女友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妻子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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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前夫”25萬元為女友買房
阿蕓的丈夫阿勇花了25萬元,為女友阿珊在中山城區買了一套房子,阿蕓于2002年7月2日與阿勇打起了離婚官司。
2003年4月7日,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準予阿勇與阿蕓離婚,同時確認阿勇購買房屋的25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阿勇必須支付12.5萬元給妻子阿蕓。
一審宣判后,男女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03年9月20日,中山市中級法院對這宗離婚官司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阿勇應向阿蕓支付14萬元,但男方并沒有完全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阿蕓向中山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2005年3月1日,阿蕓收到男方給付的5.6萬多元,但是,尚有6.8萬多元沒有給,男方便飛到國外定居去了。
阿蕓想起“前夫”阿勇曾給女友阿珊買過一套房子,于是便把阿珊告到法院,要求阿珊返還不當得利14萬元。
狀告“前夫”女友不當得利
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阿珊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得利6.8萬多元給阿蕓,逾期清償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一審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阿珊返還不當得利6.8萬多元給阿蕓,近日,阿蕓拿到了全部執行款及逾期清償利息共計7.1萬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