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向妻子隱瞞收入,一個月2萬多,向妻子說的是9000多。而且私自買車,還將此車進行隱瞞。這犯法嗎?或者離婚時是否可以舉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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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婚前和別人發生性關系懷孕,丈夫可以提起離婚嗎妻子在和別人發生性關系懷孕后,丈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之結婚,婚后發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離婚,屬于“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司法實踐中,婚外情、婚外性行為以及對嚴重危及男方人身安全的情形,屬于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的行為。因為婚前一方隱瞞了懷孕的事實,且夫妻還沒有完全共同生活,法院受理后基于上述事實情況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那么妻子婚前和別人發生性關系懷孕,丈夫可以提起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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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昨天下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通報,該院審理了一宗案件,終審判決女友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妻子所遭受的損失。阿蕓想起“前夫”阿勇曾給女友阿珊買過一套房子,于是便把阿珊告到法院,要求阿珊返還不當得利14萬元。狀告“前夫”女友不當得利法院經過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阿珊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不當得利6.8萬多元給阿蕓,逾期清償的,比照銀行貸款利率雙倍計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一審宣判后,阿珊不服,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隱瞞妻子為女友買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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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經協商,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全部歸王*明所有,王*新歸王*明撫養,曹*英每月給付500元撫養費,并負責償還夫妻共同債務5000元。王*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承擔的撫養費,曹*英不予返還,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已全部判歸王*明所有;曹*英與王*明離婚后至王*新由曹*英領回這段時間內的撫養費,應由曹*英返還給王*明。本案曹*英與王*明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于曹*英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奸所生這一重要事實,致使王*明將小孩當成自己的親生子女撫養。那么丈夫應否承擔妻子私生子的撫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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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患精神病妻子能否提出離婚可以提出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關于丈夫精神病妻子能提出離婚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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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不是離婚法定理由首先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婚前患有精神病并隱瞞婚后未治愈。其次精神病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滿足離婚的法定情形。與精神病人離婚的經濟補償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離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系而消滅。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于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那么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離婚法定理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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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并對家庭財產進行了分割。劉英訴稱原被告2008年訴訟離婚在訴訟中被告李忠故意隱瞞了自己在銀行的存款及購買的基金共計85萬元現要求依法平均分割分得現金425萬元。法院認為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沒有約定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日前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李忠將其在建行南陽中州路支行的華夏全球基金4697055份嘉實海外基金241805份劃歸原告劉英所有支付原告劉英現金3456064元。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離婚隱瞞財產離婚后妻子將其前夫告上法庭。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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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那么協議離婚時妻子隱瞞財產我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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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隱瞞妻子借錢屬于個人債務嗎應先辨明該債務是否用于家庭開支、妻子是否追認等情形。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就是在于被告丈夫與原告約定將借款事情隱瞞被告是否屬于約定為個人債務,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更為妥當。《婚姻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都是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個人債務時夫或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那么丈夫隱瞞妻子借錢屬于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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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提出離婚后,如果丈夫所欠的債務是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產生的,那么法律上一般會認為這個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離婚后,兩個人都要共同承擔償還的,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范疇,妻子就要與丈夫共同承擔,若是屬于個人債務,妻子可以不用承擔該債務,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1、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后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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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判決妻子不知情不承擔清償責任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答應幫被告向張某隱瞞借款的事情可見張某對此事不知情且林某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林某向原告劉某所借款項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劉某要求林某妻子張某承擔共同清償責任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最后法院判決林某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給劉某并駁回劉某對張某的訴訟請求。那么法院判決妻子不知情不承擔清償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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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結婚后發現女方有精神病能否提出離婚可以申請離婚。依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而當然判決離婚僅限于以下情形一方在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離婚的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對方提出離婚的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見一方患有精神病并不是離婚的充分條件法院不能當然判決離婚。如果婚前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在登記結婚期間如果女方的病情穩定處于精神分裂癥緩解期能良好地辨認婚姻有關事務的權利和義務能完整正確地作出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作出對締結婚姻的真實表示。此時一方以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依據不足。那么結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能提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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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因妻子攜帶乙肝病毒,丈夫起訴離婚怎么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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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案主要的爭議焦點就是在于被告丈夫與原告約定將借款事情隱瞞被告是否屬于約定為個人債務,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更為妥當。《婚姻法解釋一》第十八條的規定以及《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都是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出現個人債務時夫或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那么丈夫隱瞞妻子借錢屬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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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民法典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丈夫隱瞞婚史的行為雖然給妻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卻并不構成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不構成應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沒有過錯。妻子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適當的多分財產如無法協商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那么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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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債妻子自保要從多方面入手,要能證明約定過債務自行償還,或者是能證明所欠債務與自身無關,沒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后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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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被繼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腦出血,在此情況下再婚配偶讓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被繼承人2022年5月過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遺囑繼承房屋75%的份額。 經過我們幾個律師的努力,對方遺囑被推翻,我們比對方多繼承了12.5%的份額。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妻子在車上安裝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審主張其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妻子上訴對此予以否認。本院認為: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權利。而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個人信息之“信息”范圍涵蓋的多樣性,其不可避免的與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發生交叉重合。但盡管如此,也不可將隱私權中私密信息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同等看待。 ??個人信息側重保護自然人的信息決定自由,只有經過自然人同意以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 ??而隱私權側重于保護信息的內容,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攝、窺探、公開等方法獲取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或干擾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可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在具體案件中,應該結合加害人的主觀目的、手段方法等綜合判定。 本案中,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妻子主張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蘭牌轎車(車牌號:京xx)排氣管后面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妻子與丈夫屬于夫妻關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安裝定位器用于車輛安全保護,大可不必向相對方予以隱瞞。 由于妻子對其行為無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蹤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為人收集他人的行蹤信息不在于獲取相關數據,而是為了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后所隱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進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從庭審中可以得知,妻子與丈夫的夫妻關系已出現裂痕,亦進行了婚姻訴訟。聯系到本案,在無其他合理解釋時,認定妻子通過安裝定位器獲取他人隱私的主觀目的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體是丈夫的隱私,而非個人信息,即以“跟蹤”的方法對丈夫私生活安寧和私密活動進行“窺探”,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