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離婚法定理由嗎

導讀:
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不是離婚法定理由首先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婚前患有精神病并隱瞞婚后未治愈。其次精神病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滿足離婚的法定情形。與精神病人離婚的經濟補償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離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系而消滅。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于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那么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離婚法定理由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不是離婚法定理由首先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婚前患有精神病并隱瞞婚后未治愈。其次精神病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滿足離婚的法定情形。與精神病人離婚的經濟補償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離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系而消滅。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于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關于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離婚法定理由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后發現妻子有精神病起訴離婚精神病是不是離婚法定理由
首先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3婚前患有精神病并隱瞞婚后未治愈。
其次精神病可以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從而滿足離婚的法定情形。但是精神病的類型也需明確如果是精神分裂一類的嚴重性精神疾病婚前隱瞞婚后未治愈的當事人可以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最后我國婚姻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中規定處理離婚訴訟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在實踐審判中法院常常會判決無病一方給予對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與精神病人離婚的經濟補償
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離婚是基于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系而消滅。夫妻間的忠貞扶助義務亦隨之消失。因此對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有關于離婚后的生活居住問題則是本文探討研究的主要問題。關于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被確認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幾種情況均符合屬于一方生活困難法律規定的情形對方在離婚時應予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一定的財產以保障精神病人在離婚后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的秩序。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給付經濟幫助款項或財產要根據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準如負有給付人在經濟上確有困難可對一次性給付款項采取分期償付的方式給付一定的財產可以是財產的使用權或者是財產的所有權。具體掌握的原則應是法律規定的原則具體確定的標準法律未明確規定可根據發生生活困難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掌握。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于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在審判實踐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或其近親屬往往在離婚時向另一方提出過高的要求和條件如對方不答復所提要求和條件則堅持不同意離婚或者要求讓對方對精神病人給予完全性的治療即要求待治愈后再離婚不遲的現象或者要求離婚不離家仍想由對方繼續進行關照護理精神病人的各項生活如此等等。這些各種要求均不符合法律規定未能按照精神病人所處于的精神或健康狀態去分析和考慮只是一味地按自己的主觀要求主張一方權利。因此法院是不會支持其無理請求的。只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法院正確的確認精神病人的各種不同情形分別作出具有現實性合理性的處理或判決才是解決該類糾紛的正確唯一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以上法律規定處理離婚訴訟中一方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應支付一定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是提供一定財產為我們提供了相關的法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