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導讀:
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民法典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丈夫隱瞞婚史的行為雖然給妻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卻并不構成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不構成應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沒有過錯。妻子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適當的多分財產如無法協商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那么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民法典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也就是說丈夫隱瞞婚史的行為雖然給妻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卻并不構成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不構成應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沒有過錯。妻子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適當的多分財產如無法協商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關于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妻子婚后發現丈夫隱瞞婚史,離婚時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于離婚時的精神損害賠償問題民法典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以上的規定可知丈夫的隱瞞婚史并不屬于這四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因而隱瞞婚史也就不在“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之列。也就是說丈夫隱瞞婚史的行為雖然給妻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痛苦卻并不構成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不構成應該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沒有過錯。丈夫對妻子隱瞞自己的婚史這種行為無論如何都是對夫妻忠誠原則的違背。妻子作為無過錯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適當的多分財產如無法協商確定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相關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