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

導讀:
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 案情介紹:日前,順義法院審結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速運公司賠償原告科發公司人民幣5000元??瓢l公司交付12元運費后,速運公司予以快運,在運輸途中將該票貨物遺失。被告速運公司表示,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雙方簽署的運單已經明確約定了貨物遺失的賠償方法即按運費3倍賠償,應當按照運單條款執行。速運公司有義務將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因其在運輸過程中將貨物遺失,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鑒于速運公司的最高寄運價值為5000元,其也同意按5000元的價值賠償科發公司的財產損失,法院判令按此標準賠償。那么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 案情介紹:日前,順義法院審結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速運公司賠償原告科發公司人民幣5000元??瓢l公司交付12元運費后,速運公司予以快運,在運輸途中將該票貨物遺失。被告速運公司表示,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雙方簽署的運單已經明確約定了貨物遺失的賠償方法即按運費3倍賠償,應當按照運單條款執行。速運公司有義務將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因其在運輸過程中將貨物遺失,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鑒于速運公司的最高寄運價值為5000元,其也同意按5000元的價值賠償科發公司的財產損失,法院判令按此標準賠償。關于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托運貨物丟失賠償標準
案情介紹:日前,順義法院審結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速運公司賠償原告科發公司人民幣5000元。
科發公司與速運公司素有業務往來。2006年2月,科發公司將一票貨物交由速運公司快運至位于大興區的一家電子公司,速運公司的收派員代填了運單。運單約定,每票托寄物價值不得高于5000元,該運單背后附有《快件運單契約條款》,其中關于寄托物第3條規定:申報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但運單同時亦約定:請仔細閱讀背頁所載契約條款,簽字即同意接受條款的一切內容。
在托寄過程中,速運公司的人員提示科發公司看運單背頁條款,科發公司人員看后沒有接受,即未在寄件人簽名處簽字??瓢l公司交付12元運費后,速運公司予以快運,在運輸途中將該票貨物遺失。
在訴訟過程中,原告科發公司主張該票貨物價值為近6萬元,堅決要求速運公司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并提交了其產品訂購單、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實物用以佐證。
被告速運公司表示,原告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雙方簽署的運單已經明確約定了貨物遺失的賠償方法即按運費3倍賠償,應當按照運單條款執行。于是,被告表示愿意按照不超過運費三倍的標準賠償原告損失,同時也表示最高同意在5000元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院認為,科發公司將貨物交由速運公司進行快遞,雙方之間形成運輸合同關系。速運公司有義務將貨物安全送至指定地點,因其在運輸過程中將貨物遺失,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數額,速運公司主張按運單條款約定即運費三倍的標準賠償。因科發公司未對運單條款簽字確認,故該條款對科發公司不具有拘束力??瓢l公司主張按其主張的貨物實際價值即近6萬元賠償,但其沒有提供交付的貨物確是價值近6萬元的證據。科發公司雖未簽字認可運單中的條款,但對速運公司關于申報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的規定是明知的,且速運公司亦按不高于5000元的價值收取的運費,證明科發公司向速運公司的申報價值未超過5000元,故科發公司主張的賠償標準不能成立。
鑒于速運公司的最高寄運價值為5000元,其也同意按5000元的價值賠償科發公司的財產損失,法院判令按此標準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