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導讀: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那么哺乳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關于哺乳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哺乳期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警劃分的責任來承擔責任或請求賠償。如果就賠償協商不好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縫合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和疼痛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二、哺乳期誤工費賠償標準
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其實際減少的收入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