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

導讀:
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可以要求車主承擔運輸合同違約責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如果第三人有責任的還可以要求第三人理賠。運輸合同依法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一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混同。但在運輸合同中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決定,違約的損害結果主要體現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侵犯旅客人身傷亡和托運物滅失毀損的屬直接損害運輸遲延的屬間按損害。其次行為人可以是特定當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其他同車船機運送的貨物造成特定貨物毀損的等,承運人應負法律責任。在運輸合同中除個別情況外損害賠償為唯一責任形式。那么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可以要求車主承擔運輸合同違約責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如果第三人有責任的還可以要求第三人理賠。運輸合同依法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一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混同。但在運輸合同中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決定,違約的損害結果主要體現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侵犯旅客人身傷亡和托運物滅失毀損的屬直接損害運輸遲延的屬間按損害。其次行為人可以是特定當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其他同車船機運送的貨物造成特定貨物毀損的等,承運人應負法律責任。在運輸合同中除個別情況外損害賠償為唯一責任形式。關于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貨車側翻貨物毀損損失由誰賠償可以要求車主承擔運輸合同違約責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如果第三人有責任的還可以要求第三人理賠。
運輸合同依法成立后雙方當事人必須以誠實信用為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適當履行或履行遲延或者由于義務人的原因導致不能履行均應依照運輸法律和運輸規則承擔法律責任。
運輸合同違約情況十分復雜因而導致法律責任的復雜化。基于對旅客和托運人一方的特殊保護運輸法對承運人違反運輸合同均有詳細規定所謂違約主要是指承運人違約而對旅客和托運人違約規定并不嚴格。如旅客未按時驗票上車者運輸法并不視其為違約但其無權請求返還票款托運人不交付托運貨物的也不視其為違約但不得請求返還全部運費。其次運輸合同的專門化特性導致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形式與一般民事合同顯著不同。再次承擔違約責任的制度具有特殊性。
第一違約行為與侵權行為的混同。傳統民法理論將民事違法行為分為違約侵權前者所侵犯的是合同所產生的債權行為人是特定的合同當事人后者所侵犯的是合同權利以外的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但在運輸合同中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決定,違約的損害結果主要體現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受到侵犯旅客人身傷亡和托運物滅失毀損的屬直接損害運輸遲延的屬間按損害。因此違約侵犯的不僅是合同債權而且也包括合同以外的其他權利和利益。其次行為人可以是特定當事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第三人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其他同車船機運送的貨物造成特定貨物毀損的等,承運人應負法律責任。因此違約和侵權在運輸合同關系中混同而不可區分。從更深層次理論意義上看違約和侵權區分的法理根據在于契約自由原則和所有權不可侵犯原則的劃分。但當代市場經濟中契約自由讓位于限制契約自由所有權不可侵犯讓位于限制所有權因而導致違約和侵權的區分漸失其原有意義。由于運輸合同的法定化、專門化、社會化和標準化更是由于運輸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違約即是侵權侵權必定屬于違約。因而區分違約和侵權缺乏必要的理論根據。
第二承運人的嚴格責任。運輸合同標的物既有人身又有物品、貨物所有標的物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所受到的任何損害,均與承運人運輸行為有關,或由承運人的作為或不作為直接造成或由承運人未盡管理職責而間接造成。運輸過程中第三人侵犯債權的情況并不罕見如運輸中的貨物被盜旅客乘火車旅行中被車外人擲石擊傷等。從一般民法典理上看此類行為并不能構成承運人的違約、更不是承運人侵權。但根據運輸法承運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其理論根據并不在承運人違約而是法律為保護運輸利用人賦予承運人的一項特別職能或義務。
第三多種責任制并存。運輸生產的需求在于高速和安全當代運輸雖然安全程度越來越高但社會經濟發展所要求的速度也越來越高。在速度和安全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關系。現代任何一種運輸生產活動都存在著與其他社會經濟活動不同的風險尤以海上運輸、航空運輸為甚。不同的運輸方式所具有的風險程度不同。因此運輸經濟要求對承運人實行不同的責任原則各運輸方式中的責任原則又共同體現為不同程度的賠償責任限制和免責規定。
第四運輸合同責任形式以損害賠償為基本形式。民商法和經濟法中的法律責任形式多種多樣民法典中一般以支付違約金、賠償金、強制履行為責任形式。
在運輸合同中除個別情況外損害賠償為唯一責任形式。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上所述運輸合同的特性和運輸活動的復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