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

導讀:
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制。托運書,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如果托運人不辦理此項申明價值,必須打上“NCV”字樣。那么國際貨物運輸托運書(Shipper’s。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制。托運書,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如果托運人不辦理此項申明價值,必須打上“NCV”字樣。關于國際貨物運輸托運書(Shipper’s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華沙公約”第5條(1)和(5)款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也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寫。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制。為此,作為填開貨運單的依據——托運書,應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而且托運人必須在上面簽字或蓋章。
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式樣7-8),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
托運書包括下列內容欄:
1. 托運人(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
該欄填列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家名稱及便于聯系的電話、電傳或傳真號碼。托運人可以是貨主,也可以是貨運代理人,有時承運人要求托運人提供托運人帳號,以便承運人在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向托運人索賠。
2. 收貨人(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
填列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家名稱(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更應注意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收貨人可以是實際收貨人,也可以是貨運代理人。收貨人帳號僅供承運人使用,一般不需要填寫,除非承運人需要。
3. 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可填城市名稱。但相同城市的不同國家,需要填寫國際名稱。
4. 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名稱或三字代碼,例如: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的代碼為“PVG”。如果機場名稱不明確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 (倫敦,英國);LONDON KY US (倫敦,肯塔基州,美國);LONDON CA (倫敦,安大略省,加拿大)。
5. 要求的路線/申請訂艙(REQUESTED ROUTING/ REQUESED BOOKING)
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 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填列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賠償責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或等值貨幣),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可在本欄內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
7. 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填寫托運人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值,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的檢查,海關根據此欄所填數額征稅。如果托運人不辦理此項申明價值,必須打上“NCV”(No Customs Value)字樣。
8. 保險金額(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理保險業務,本欄可以空白不填。
9. 處理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填列附加的處理要求。例如:另請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貨人之外,如托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外包裝上的標記;操作要求,如易碎、向上等。
10. 貨運單所附文件(DOCUMENTATION TO ACCOMPANY AIR WAYBILL)
填列隨附在貨運單上運往目的地的文件,應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稱。例如:托運人所托運的動物證明書(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11. 件數和包裝方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填列該批貨物的總件數,并注明其包裝方法。例如:包裹(Package)、紙版盒(Carton)、盒(Case)、板條箱(Crate)、袋(Bag)、卷(Roll)等。如貨物沒有包裝時,就注明為散裝(Loose)。
12. 實際毛重(ACTUAL GROSS WEIGHT)
本欄內的重量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稱重后填入。如托運人已填上重量,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進行復核。
13. 運價類別(RATE CLASS)
所適用的運價、協議價、雜費、服務費。
14. 計費重量(公斤)(CHARGEABLE WEIGHT)(kgs)
本欄內的計費重量應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量過貨物的尺寸(以厘米為單位)后,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算出計費重量后填入,如托運人已經填上,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復核。
15. 費率(RATE/CHARGE)
本欄可空著不填。
16. 貨物的品名及數量(包括體積及尺寸)
[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
填列貨物的品名和數量(包括尺寸或體積)。
若一票貨物包括多種物品時,托運人應分別申報貨物的品名,填寫品名是不能使用“樣品”、“部件”等這類比較籠統的名稱。貨物中的每一項均須分開填寫,并盡量填寫詳細,如:“9筒
危險品應填寫適用的準確名稱及標貼的級別。
17. 托運人簽字(SIGNATURE OF SHIPPER)
托運人必須在本欄內簽字。
18.日期(D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