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貨物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運費處理是什么

導讀: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一般而言,貨物自提的,運費由買方承擔;送貨上門的,運費由賣方承擔。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承運人可向托運人收取運費。實際上,在承運人完整提供運輸服務后,就有權要求獲得所有的運費,不管是貨到付款拒付,還是預付款不支付尾款的,承運人都有權向托運人索取運費。若承運人與托運人就運費事宜未能協商一致的,承運人可以通過法律措施要求托運人履行支付運費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如逾期利息。
一、民法典的貨物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運費處理是什么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請求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條【貨物因不可抗力滅失的運費處理】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請求支付運費;已經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請求返還。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怎么算運費
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托運人與收貨人誰擔責。
工作生活中,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運費的情況并不少見,多數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朋友、合作伙伴等,一般情況下,基于信任、繼續合作的可能等因素考慮,雙方都會按照口頭約定履行給付運費的義務的,但因運費巨大等因素,朋友、合作伙伴反目,以致發生運費糾紛的情況很常見。在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時,出現糾紛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確定兩者誰承擔運費:
1、當事人對運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約定,明確由誰承擔運費。
2、若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一般而言,貨物自提的,運費由買方承擔;送貨上門的,運費由賣方承擔。
3、如果依照前一原則仍不能確定的運費由誰付的,當事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運費事宜。
合同沒有約定運費,承運人可向托運人收取運費。
當托運人與收貨人沒有約定運費,而發生糾紛的,通常任何一方都不會向承運人支付剩余部分或全部運費,導致承運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后,無法正常收取到運費。這時承運人該向誰收取運費呢?往往很多人都無法非常確定。
實際上,在承運人完整提供運輸服務后,就有權要求獲得所有的運費,不管是貨到付款拒付,還是預付款不支付尾款的,承運人都有權向托運人索取運費。因為通常承運人只與托與人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承運人是為托運人運輸貨物,為托運人提供運輸服務的,當承運人送完貨,托運人有最終的付運費的責任。
若承運人與托運人就運費事宜未能協商一致的,承運人可以通過法律措施要求托運人履行支付運費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如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