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包合同根本違約守約方怎么辦?

導讀:
土地轉包合同根本違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依照合同約定追償損失。已經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未到合同期限解除合同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根本違約的判斷標準:第一,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上述兩項標準相輔相成,違反主要義務是根本違約的表現形式,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是根本違約的必然結果。那么土地轉包合同根本違約守約方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轉包合同根本違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依照合同約定追償損失。已經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違約,更不得單方解除合同。未到合同期限解除合同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包土地合同一方當事人單方違約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對方履行。
當一方預期違約,對方可堅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對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靜觀對方的態度是否有所變化,然后決定是否采取相應措施。對于明示毀約,守約方應明確要求對方撤回毀約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對方履行,以免擴大損失。
對于默示毀約,守約方一時無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毀約,可等待對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對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實際違約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違約責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根本違約是指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難以實現。
根本違約的判斷標準:第一,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無論預期違約還是實際違約,只要違反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即為根本違約,可導致合同的解除。例如,買賣合同的賣方拒絕交貨或者交付的貨物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即為違反主要義務的行為,買方可主張解除合同。
第二,違約行為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違約行為不論是違反合同哪一條款,不論是重大違約還是輕微違約,甚至也不論是否因為不抗力所致,只要不履行造成受損方訂立合同時所預期的目的落空,則受損方有權解除合同。
上述兩項標準相輔相成,違反主要義務是根本違約的表現形式,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是根本違約的必然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