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分割——配偶父母留下公產房 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

導讀:
我與丈夫分居多年,如今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割上出現難題。我丈夫的父母去世時留下一所公產房,原隨其父母一起生活的親戚現仍住著,故沒有討論過繼承分配。讀者蘇芬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對于公產房來說,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公產房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被依法繼承。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發生且距今已超過兩年,則其丈夫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而讀者蘇芬并非法律規定的該公產房符合過戶條件的成員,所以不得主張該房屋權利或收益的分割權。那么房產分割——配偶父母留下公產房 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與丈夫分居多年,如今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割上出現難題。我丈夫的父母去世時留下一所公產房,原隨其父母一起生活的親戚現仍住著,故沒有討論過繼承分配。讀者蘇芬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對于公產房來說,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公產房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被依法繼承。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發生且距今已超過兩年,則其丈夫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而讀者蘇芬并非法律規定的該公產房符合過戶條件的成員,所以不得主張該房屋權利或收益的分割權。關于房產分割——配偶父母留下公產房 離婚時能否要求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與丈夫分居多年,如今正在辦理離婚手續,財產分割上出現難題。
我丈夫的父母去世時留下一所公產房,原隨其父母一起生活的親戚現仍住著,故沒有討論過繼承分配。但聽說租房人的名字已換成其弟弟,并用兩萬元買了產權。
我覺得是我丈夫想用這種辦法把財產轉移以逃避分割。請問我怎樣保護對這項共同財產的分割權。讀者蘇芬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對于公產房來說,承租人只享有承租權、使用權而不享有所有權,公產房不屬于法定意義上的個人財產,不屬于遺產范圍,不能被依法繼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可以依法變更承租人。
2007年7月1日新修訂的《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由此可見,公有住房原承租人死亡后的承租權的轉移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你的提問并未提及其公婆去世的日期及轉移承租權的日期,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后發生的,則應得到其丈夫和其他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的一致同意,否則其丈夫可以通過訴訟取得相應補償。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之前發生且距今已超過兩年,則其丈夫不再享有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而讀者蘇芬并非法律規定的該公產房符合過戶條件的成員,所以不得主張該房屋權利或收益的分割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