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子女能否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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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小明所有。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小明和小麗二人的贈與。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父母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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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繼父母的財產繼子女能繼承嗎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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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父母愿意出錢為子女購買非婚房屋,比如說投資性的房屋,且屬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這就應當認為是子女一方的財產。關于婚后父母給子女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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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關于父母贈與婚后子女財產公證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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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次解釋(三)中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婚前購房、父母資助買房、共同還貸等都是目前爭議較多的地方。此次解釋(三)中最受關注一點在于,對于婚后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產權的歸屬確立。根據解釋(三)第八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對于夫妻或雙方家庭買房產權證登記時,律師建議應明確各自支付金額的份額,并明確按出資比例擁有產權。那么夫妻婚后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究竟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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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解讀: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那些事婚前篇: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小蔣和小邵原本準備在2017年辦理結婚儀式并領取結婚證。生活中,經常有人認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且落在了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就會被“掃地出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否就算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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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這一規定明示,如果父母所購房屋明確表示是贈與夫妻二人的,該房屋即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二人的,即為個人財產。按照我國民法典之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有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之分。按此規定,父母為孩子購買的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結婚前或結婚后,夫妻雙方沒有約定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無論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該房都始終是個人的財產。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是不能參與分割的。那么父母為子女所購婚房若無明示贈與雙方則屬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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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A和B二人的贈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A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A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算不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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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有的父母是以借錢的名義為子女出資買房,借錢給子女和贈與給子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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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父母出資買的房是不是就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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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房,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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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的來說,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如果夫妻在婚前,子女在婚后接收到父母贈與的房產,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的房產屬于子女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在這段時間內接收到了父母贈與的房產,那么這個問題就有點復雜了,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其中,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然而,很多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和父母贈與子女財產的認知卻存在困惑。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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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父母離婚時贈與子女的房產能要回嗎1、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或雙方可以要求孩子把房子歸還自己,第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法律主觀: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離婚時,如何分割父母出資給兒子媳婦購買的房產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那就屬于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雙方協商分割。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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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有的父母是以借錢的名義為子女出資買房,借錢給子女和贈與給子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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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記在小明一人名下,小明擁有房子的絕對產權,這個婚前財產沒跑了。因此小明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小明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不是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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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與繼父母共同生活過,就形成繼父母子女關系嗎?就能繼父母子女的財產嗎?
兒子欠錢不還可以要求父母償還嗎: 自古以來無論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償父債”都被道德約束為一種天經地義的行為,也深受社會廣泛認可。但隨著現代社會法制的不斷完善,是否要“子償父債”,還要根據債務糾紛的具體情況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錢是子女與債券人之間的行為,無法對父母產生約束。 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約束力僅限于合同雙方,是誰的債務就該誰還,父母并無義務償還。 ●子女離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時給父母留下一筆遺產被父母繼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繼承財產價值范圍之內,對“兒子”的債務具有相應償還責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債,在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只能要求其個人償還,父母不具有連帶責任。 但現實中,一些債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對于子女的疼愛,對方欠錢不還就去找對方父母要錢,甚至使用極端手段,其實這種做法往往無法獲得法律支持,有些極端的討債還會給家庭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有什么? 為了防止婚內夫妻財產的糾紛,不少人會作一份婚內財產協議書來約束自己,但很多人不知道它的內容包括什么。 1、雙方當事人個人信息以及婚前財產狀況; 2、約定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歸屬和處理方式; 3、子女撫養問題等等。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登記在母親名下的房屋,在父親去世后,母親自行處理,通過贈與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其中一個女兒,贈與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雖然只登記在母親一人名下,但屬于父母夫妻共同財產,在父親去世后,房屋屬于母親與所有子女共有,母親無權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房屋贈與其中一個女兒,最終法院認定母親與女兒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 如果想過戶房屋,最好提前咨詢律師,避免出現此類情況,不僅過戶行為被認定無效,最終還要浪費高額的過戶稅費。
家事案件中經常有人因為婚姻不順而抑郁,常見的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長期遭受家暴,當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種就是長期被出軌,甚至長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種,長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進精神病院診斷為“心境【情感】障礙”,這個時候男方提出離婚,配偶是第一監護人,你是不是就很無助了,最可怕的是沒有父母或合適的人當你的監護人,誰來維護你的權益嗎?再說現在很多都是獨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還好,不健康呢,配偶作為第一監護人,你覺得財產和孩子還是你的嗎???本案中女方被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適合當監護人,后來自己的姐姐承擔起了該份責任,大家看完后是否還有必要繼續忍受這樣的婚姻呢?身體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則什么都不見得是您的,大家認可嗎?
北京法院 二審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一審出資性質沒有被認定為借款,二審成功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購房出資為借款實屬不易? 除結合各方存在親屬關系且男女雙方尚在離婚訴訟的背景外,還要結合各方對于借款或贈與過程、動機的陳述性意見,看能否得出出資系贈與大額財產的推斷。 從價值導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購房不是父母的義務,特別是在當前高房價背景下,因子女經濟條件有限父母在其購房時給予資助屬于常態,除明確表示贈與的以外,應視為以幫助為目的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負有償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