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參與出資買房,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嗎

導讀: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房,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關于父母參與出資買房,算子女的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釋,分別針對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和部分出資這兩種不同情況進行約定。接下來,我們就以幾種常見的父母出資買房情況,適用上述司法解釋進行分析。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一人還貸。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50萬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準備結婚,雙方父母各出首付10萬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二人名下。
婚后買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出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出首付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名下,婚后由小明2人還貸。
3.婚后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小明和小麗結婚后,小明父母全款給他們買了一套婚房,登記在小明、小麗名下。
4.婚后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