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否就算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導讀:
法律解讀: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那些事婚前篇: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小蔣和小邵原本準備在2017年辦理結婚儀式并領取結婚證。生活中,經常有人認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且落在了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就會被“掃地出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否就算是子女的個人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解讀: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那些事婚前篇: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小蔣和小邵原本準備在2017年辦理結婚儀式并領取結婚證。生活中,經常有人認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且落在了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就會被“掃地出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關于父母參與出資買的房是否就算是子女的個人財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律解讀: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那些事
婚前篇:
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小蔣和小邵原本準備在2017年辦理結婚儀式并領取結婚證。因為孩子即將成家,小蔣的父母就打算給他買一套房子。小蔣說:“妻子的家人考慮到之后生活的保障,希望她的名字也能登記在這一房產之下。”而小蔣卻有些為難,盡管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但畢竟是父母出資,還貸款的錢也是父母出。顧及到父母的感受,他沒辦法答應妻子的要求。為此,雙方鬧了些不愉快。
與小蔣一樣,有一些市民也會面臨婚前財產的歸屬問題。有律師表明:婚前購房,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給尚未領結婚證的己方子女購買不動產(房屋)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的贈與,為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房產證是婚后取得,也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房,父母給尚未領結婚證的子女購買房屋支付部分房款(首付款),剩余房款是由子女以按揭方式支付,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剩余房款實際是由結婚后子女和配偶用共同財產支付按揭貸款的,房屋的產權一般歸產權證有名字的子女,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自已子女的贈與,但結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對應的增值部分應視為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由取得房屋產權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婚后篇:
離婚時會不會被“掃地出門”
如果領了結婚證后再買房,那情況會不會不一樣?據律師分析,父母全額出資給已結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子女的贈與,為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同樣,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夫妻名下或子女配偶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一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一般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贈與,除非父母有證據證明其意思只向贈與其子女一方。
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的房產,另一方在離婚時一定會被“掃地出門”?不一定!生活中,經常有人認為,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且落在了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另一方就會被“掃地出門”。其實,這個觀點是不準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