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

導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出資方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出資人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出資方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出資人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婚后父母出資買房屬于個人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有不同的情形,需要根據不同情形進行回答。
針對這些問題,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了兩條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父母出資買房情況有幾種
婚前買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跟上面的類似,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子又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而婚后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出資方可以主張要回用于還貸的共同財產。
3.婚前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
4.婚前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雙方父母出資為二人購房,并且房產證登記了兩人名字,房屋產權屬于夫妻二人,而出資部分每方10萬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婚后買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全額出資,其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并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因此出資方父母全款出資,房子是出資人的個人財產,并非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雖然房子只登記了小明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后是2人還貸,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小明,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3.婚后雙方父母出全額,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這個就很好理解了,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房子屬于夫妻二人共同財產。
4.婚后雙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