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規定是什么?

導讀:
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那么地下建筑土地使用稅的政策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