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終止規定是什么?

導讀:
公告期滿后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戶手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1、土地使用證(原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那么國有土地使用證終止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土地使用證補辦流程:
(1)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使用權人向原土地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原土地登記機關審核后將會出具遺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權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公告遺失,公告期限為2個月。公告期滿后按國有土地使用變更登記的程序辦理過戶手續。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供的資料:
1、土地使用證(原件)。如原件遺失則提供在媒體刊登遺失公告;
2、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如房屋在銀行抵押的,還需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辦理的文件(原件、復印件);
3、當事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復印件);
4、變更登記申請表(到房屋所在轄區的國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的,需補辦出讓手續后再進行變更登記。
注:不同地區對于補辦土地使用證可能會有不同的標準規范,具體當地的補辦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標準可以直接到相關部門進行了解。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