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相關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⒈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⒊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相關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⒈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⒊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關于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的終止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相關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
⒈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⒉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⒊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⒋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⒌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⒍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于待業狀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