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

導讀:
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知持續到子女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1、父母撫養子女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么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知持續到子女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1、父母撫養子女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關于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子女的撫養什么時候終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知持續到子女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稱意見)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1、父母撫養子女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3、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4、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5、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為“尚在校就讀的”婚姻法司法解釋第20條及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見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之間存在著沖突意見認為只要是在校學生父母就有婚姻法司法解釋認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因都屬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釋是04年頒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見根據新法優于舊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即對于在校就讀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成年子女父母沒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6、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于待業狀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