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簽合同后二手房還可能被查封

導讀:
買房前在房管局查詢時可售,簽購房合同一個月后,所買房子卻被法院查封。未料,2011年1月底,陳小姐接到天河區房管局電話告知,所購房產已被海口法院查封,不予登記交易。海口法院、天河區房管局等相關文件證實:業主黎小姐的父母離異后,黎父于2007年將房產過戶到黎母名下,該房產在2009年中曾被法院查封。在了解到房子被再次查封后,天河區房管局因而撤銷陳小姐的過戶事項。王律師表示,為避免遇到債權房,買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如房屋被法院查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退還房款本息給買方,并支付總房款30%的違約金給買方。那么注意:簽合同后二手房還可能被查封。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前在房管局查詢時可售,簽購房合同一個月后,所買房子卻被法院查封。未料,2011年1月底,陳小姐接到天河區房管局電話告知,所購房產已被海口法院查封,不予登記交易。海口法院、天河區房管局等相關文件證實:業主黎小姐的父母離異后,黎父于2007年將房產過戶到黎母名下,該房產在2009年中曾被法院查封。在了解到房子被再次查封后,天河區房管局因而撤銷陳小姐的過戶事項。王律師表示,為避免遇到債權房,買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如房屋被法院查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退還房款本息給買方,并支付總房款30%的違約金給買方。關于注意:簽合同后二手房還可能被查封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買房前在房管局查詢時可售,簽購房合同一個月后,所買房子卻被法院查封。市民陳小姐前年底買房遭遇波折,一年來不斷奔走海口法院、天河區房管局及業主家中,直至日前才收到應得的房產。
業主避債務賣房
2010年12月,陳小姐通過某大中介與業主黎小姐簽署購房合同,以約1.7萬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天河東路的一套房產,當天按合同要求支付了10萬元定金。2011年1月初雙方去了房管局遞件,100萬元首期款也支付給了業主。
未料,2011年1月底,陳小姐接到天河區房管局電話告知,所購房產已被海口法院查封,不予登記交易。在此后長達一年的奔波中,陳小姐方悉自己買了一套債權房。
“她們家(業主)的房子在賣給我們前就有6個官司了,房子是剛一解封又因另一案子被查封。”陳小姐透露。
海口法院、天河區房管局等相關文件證實:業主黎小姐的父母離異后,黎父于2007年將房產過戶到黎母名下,該房產在2009年中曾被法院查封。但在2010年初解封后,黎母又將兩套房產分別過戶到一雙兒女名下。在2010年底,黎小姐及其兄弟分別將兩套房產出售。
法院證實,黎父欠債,黎家趁解封的檔期賣房屬于明顯的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行為。在了解到房子被再次查封后,天河區房管局因而撤銷陳小姐的過戶事項。
糾纏一年方收樓
為拿回已支付房款或取得房子使用權,陳小姐和另一買家一年來不斷奔波法院、房管局、業主家及業主的單位。陳小姐到各大網站發帖求助,找律師,找追債公司,去有關部門上訪等等,想盡辦法想討回損失。
據陳小姐講述,直到去年10月份,黎家的債權人同意減少債務金額,多方進行協商,黎小姐無法退回房款,愿意交出房子,而陳小姐等買家將剩余的房款支付給債權人。
2011年12月,在海口法院等有關部門協助下,陳小姐到了天河區房管局解封,隨后重新完成遞件、交稅等等。近日陳小姐終于在買房一年后將風波畫上句號,如愿收樓。
律師觀點
簽購房合同應約定房產遭查封時有權解約索賠
廣東唯杰律師事務所王美舟律師分析:業主購買到存在債權可能被查封的查封房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買賣合同前已經被法院查封,二是簽訂買賣合同后被法院查封,后一種情況產生糾紛比較普遍。一般情況下,簽約前要到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就路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二樓44號窗口查詢是否存在查封情況,如存在,盡量不要購買。而為預防第二種情況,可以在支付定金后,通過銀行將房款提存在銀行,約定業主領取房產證后才支付全部房款給賣方,而不是現行的遞件成功當日支付首期款后自動劃撥銀行貸款給賣方,或者在繳稅完畢之日支付首期款或全部房款,縮短領取房產證和付款之間的時間距離相對風險也小一點。
王律師表示,為避免遇到債權房,買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如房屋被法院查封,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退還房款本息給買方,并支付總房款30%的違約金給買方。這樣如果無法解封,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