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糾紛十大問題

導讀:
據統計,去年楊浦法院共受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395件,寶山法院111件,浦東新區363件,而僅今年上半年,寶山法院就受理了94件,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310件,都已經達到各法院去年的總數。各家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做了詳細的分析和總結,昨天列出了目前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十大癥結:一、對房屋產權審查不詳細。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轉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產權等問題使得二手房產權形式多樣。當事人如果在房屋買賣之前,沒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細,極易引發糾紛。二手房買賣,除了買賣雙方收付房款、辦理過戶外,還有一些后續問題,如戶口遷移、維修基金過戶等。那么二手房買賣糾紛十大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統計,去年楊浦法院共受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395件,寶山法院111件,浦東新區363件,而僅今年上半年,寶山法院就受理了94件,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310件,都已經達到各法院去年的總數。各家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做了詳細的分析和總結,昨天列出了目前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十大癥結:一、對房屋產權審查不詳細。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轉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產權等問題使得二手房產權形式多樣。當事人如果在房屋買賣之前,沒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細,極易引發糾紛。二手房買賣,除了買賣雙方收付房款、辦理過戶外,還有一些后續問題,如戶口遷移、維修基金過戶等。關于二手房買賣糾紛十大問題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統計,去年楊浦法院共受理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件395件,寶山法院111件,浦東新區363件,而僅今年上半年,寶山法院就受理了94件,浦東新區法院受理了310件,都已經達到各法院去年的總數。
各家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做了詳細的分析和總結,昨天列出了目前二手房買賣存在的十大癥結:
一、對房屋產權審查不詳細。二手房有售后公房、有共有房屋、有的房屋限制轉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是否有共有產權等問題使得二手房產權形式多樣。當事人如果在房屋買賣之前,沒有弄清楚房子的底細,極易引發糾紛。
二、不履行必要的購房手續。房屋買賣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但有些購房者對房屋轉讓需經過特殊程序,須提交必要證明文件,并向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申報核準辦理登記手續等不甚了解,只相信實際占有房屋。隨著房價變動,問題就接踵而來。
三、賣方授權太輕率。賣房者輕信中介公司承諾,全權委托,結果使中介公司某些人員有機可乘,利用公證授權書,大做文章。
四、輕易應允霸王條款。中介公司為追求最大化利益,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設計“旱澇保收”條款,致使買賣雙方不知不覺落入圈套。買賣雙方一旦委托中介,就難以全身而退,想不付錢很難。
五、錯誤選擇中介公司。目前,上海市房屋中介公司魚龍混雜,買賣雙方如果不加選擇就委托,結果往往房屋被賣掉了,卻拿不到房款,錢房兩空。
六、相關憑證輕易交給他人。有相當一部分買賣雙方,為圖省事,將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交給中介公司代為辦理,風險系數大大增加。
七、對特別事項不作約定或約定不明。二手房買賣,除了買賣雙方收付房款、辦理過戶外,還有一些后續問題,如戶口遷移、維修基金過戶等。如在合同中沒對這些特別事項作出約定,入住后就可能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八、輕信熟人可以買到便宜房。房價攀升后,買房者就往往指望通過熟人購買低價房。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這種心理,虛構房源,施行騙術。
九、不到現場查看房屋狀況。有些購房者買房心切,或是為了炒房,不到現場查看就簽約,待要入住或轉手時卻發現,房屋要么另有主人,要么就存在瑕疵,不得不對簿公堂。
十、產權登記與實際購房人不符。有些購房者基于對房改政策的誤解,有的想享受他人的公積金貸款,便以他人名義購房,結果一些人見利忘義,違背當初約定,爭奪房屋。
針對上述問題,法院提示市民一定要學會自我保護,避免糾紛,切記一定要摸清房屋權利狀況;要實地仔細考查;要選好中介公司;要審慎授權委托;要親自辦理法定手續;要注重特別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