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東莞二手房買賣糾紛

導讀:
關于二手房購買糾紛問題請教!最近我一朋友打算買一二手房,踏入了中介的門戶,其目的是因為中介他是專門做這些的可以少麻煩! 具體情況是: 一、 賣方未說明房屋產權所有人已去世情況下,協商雙方在中介簽訂買賣合同,賣方署名死者,其稅收由我們買方完成。簽訂合同為在中介所簽訂。那么如何處理東莞二手房買賣糾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二手房購買糾紛問題請教!最近我一朋友打算買一二手房,踏入了中介的門戶,其目的是因為中介他是專門做這些的可以少麻煩! 具體情況是: 一、 賣方未說明房屋產權所有人已去世情況下,協商雙方在中介簽訂買賣合同,賣方署名死者,其稅收由我們買方完成。簽訂合同為在中介所簽訂。關于如何處理東莞二手房買賣糾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二手房購買糾紛問題請教!
最近我一朋友打算買一二手房,踏入了中介的門戶,其目的是因為中介他是專門做這些的可以少麻煩!
但是現在遇到了一個問題!(購買前情況:房屋產權已滿5年(產權頒發時間2001年))
具體情況是:
一、 賣方(現房屋繼承人)未說明房屋產權所有人已去世(當時我們也不知道二手房買賣事項)情況下,協商雙方在中介簽訂買賣合同,賣方署名死者(其繼承人代寫),其稅收由我們買方完成。
二、相繼到相關部分辦理過戶手續,地稅局審核交納稅收,交納其相關稅收戶頭我買方戶名及賣方戶名(房屋產權所有人已去世)[相關發票在我買方手上],隨后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才知如房屋產權所有人已去世必須新辦理繼承后方可買賣(也就說如繼承后房屋又屬于新產權未滿5年會多出一筆營業稅)。
出現問題是:我們當時買房是看產權已滿5年(產權頒發時間2001年),而現在如換到繼承人的戶名那么就是新產權,我們不愿意支付未滿5年房屋買賣營業稅。賣方也不愿意支付其稅收(他理由是稅收應該由我們完成),
請問此情況我們怎么做最好?中介是否也有相關責任?如我們買方到法庭訴訟是否可以索賠如:雙倍定金,交通費,務工費等相關項目,而且可以索賠到什么位置?還望相關人士給于指點!不勝感激!
補充:
(壹)二大點后,(在房屋因無法過戶其后,現繼承人才到相關部門辦理其如繼承、公證等手續)
(貳)具體簽訂買賣房屋合同人為繼承人妻。簽訂合同為在中介所簽訂。
(叁)現我們也不想買其房屋,我們有什么比較充足的理由來對現賣方(房屋繼承人)提起訴訟而獲得賠償?
賣方已構成暇疵履行,屬于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我認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讓賣方采取補救措施,即更名過戶,并由賣方承擔其費用;(二)解除合同,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損失.你應首選(一).
中介如不知情,不承擔責任.若知情,屬于沒盡如實告知義務,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你不想買房,你的理由是賣方違約,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訴請雙倍返還定金和賠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