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幸合同和附條件合同有什么區別

導讀:
附條件的合同是實定合同的一種,即如果條件成就,那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確定的。射幸合同以保險合同為例,與附條件合同相比,相同點在于其是否會發生合同約定的效果是不確定的,要看保險事故是否發生。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則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條件實現。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不能有違公序良俗,否則法律將作出否定性評價。我國對許多射幸合同無明文規定,只要射幸合同不違背公序良俗,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當性。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那么射幸合同和附條件合同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實定合同的一種,即如果條件成就,那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確定的。射幸合同以保險合同為例,與附條件合同相比,相同點在于其是否會發生合同約定的效果是不確定的,要看保險事故是否發生。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則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條件實現。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不能有違公序良俗,否則法律將作出否定性評價。我國對許多射幸合同無明文規定,只要射幸合同不違背公序良俗,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當性。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關于射幸合同和附條件合同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附條件的合同是實定合同的一種,即如果條件成就,那么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確定的。
射幸合同以保險合同為例,與附條件合同相比,相同點在于其是否會發生合同約定的效果是不確定的,要看保險事故是否發生。
不同點在于,如果是附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而在保險合同中,其法律效果,即保險人要賠多少錢是不確定的,要看損失的大小。
1、射幸合同當事人。
2、合同標的。
3、雙方就成立射幸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
只要滿足這些條件,射幸合同即成立。而射幸合同的生效要件則是合同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條件實現。
《民法通則》第7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第58條“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這是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則。尊重公序良俗是人們行為的道德標準,由于其能彌補法律的局限性和符合法律正義規范價值目標,因而常在各國的民法中得到確立而具有法律規范意義。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不能有違公序良俗,否則法律將作出否定性評價。我國對許多射幸合同無明文規定,只要射幸合同不違背公序良俗,就能獲得法律上的正當性。
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違法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如雙方當事人不能約定某人殺死某人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所附條件可分為生效條件和解除條件。生效條件是指使合同的效力發生或 者不發生的條件。在此條件出現之前,也即本條所說的條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當此條件出現后,即條件成就后,合同生效;當條件沒有出現 (或成就),合同也就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