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合同的不能執行怎么辦

導讀:
”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依法律行為的性質不許附條件。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得附條件。例如,將二人離婚作為取得房產的附條件。”餐廳所提出的附條件支付工資違反了該規定,其內容是無效的。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那么附條件合同的不能執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依法律行為的性質不許附條件。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得附條件。例如,將二人離婚作為取得房產的附條件。”餐廳所提出的附條件支付工資違反了該規定,其內容是無效的。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關于附條件合同的不能執行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眾所周知,民事法律行為成立重要一點就是行為內容合法和不違反公序良俗,表現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禁止性規定,也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民法通則第62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5條規定:“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定該民事行為無效。”
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1)依法律行為的性質不許附條件。如票據行為(票據法笫33條)、抵消(合同法第99條)、撤銷、承認、解除以及行使選擇權的行為不得附條件。(2)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得附條件。如結婚、離婚、收養、繼承的承認與拋棄、對非婚生女的承認與否認等不得附條件。例如,將二人離婚作為取得房產的附條件。(3)違法的行為不能附條件。如甲、乙約定,如果甲、乙繼續通奸,甲將房屋贈給乙。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餐廳所提出的附條件支付工資違反了該規定,其內容是無效的。
本案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附條件可分為延緩條件、解除條件、肯定條件、否定條件。
肯定條件
是指以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附條件的內容,故又稱積極條件。它以一定事實(所附條件)的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實的不發生,則為條件不成就。
否定條件
是指以不發生某種客觀事實為其條件的內容,故又稱消極條件。否定條件與肯定條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實的不發生為條件成就,而以該項事實的發生為條件不成就。
在附條件合同中,條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是由當事人議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條件,條件必須合法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合同中附條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當事人的動機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義。解除條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終止決定于所附條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條件成就時,原來的權利或義務即行解除,如所附條件不成就,則合同繼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