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條件不能辦理涉外合同離婚

導讀:
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那么哪些條件不能辦理涉外合同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關于哪些條件不能辦理涉外合同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哪些情況不能辦理涉外協議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2、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
3、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
4、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愿,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辦理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何辦理涉外協議離婚
目前,要和外國人離婚,協議離婚是一個簡單、方便的選擇。當事人夫妻雙方能否協商離婚,包括對子女、財產、債務均能達成協議的,則可選擇訴訟調解離婚或登記離婚。
考慮涉外協議離婚的,同時應考慮到各個國家或地區是否設立登記離婚制度,即行政離婚制度。有的國家只能通過訴訟離婚,如德國、英國、法國、荷蘭,包括我國香港地區也是只有采取訴訟離婚程序。有的國家或地區兼采訴訟離婚與行政登記離婚,如日本、葡萄牙,羅馬尼亞、古巴、海地、墨西哥、臺灣地區。即便在某些國家地區中允許采用行政程序登記離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條件。
一般而言,采用登記方式,當事人需親自到場,對于可以在國內辦理內地居民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婚姻,也必須雙方親自到場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當事人不到場而委托別人可以通過協議登記再婚的,只能是雙方均在國外的留學生或在國外工作的,或夫妻雙方均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只有在居住地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的情況下),才可以委托律師在其原結婚登記地辦理登記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