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合同離婚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導讀: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這是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方式所應具備的三個實質性條件。那么辦理合同離婚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這是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方式所應具備的三個實質性條件。關于辦理合同離婚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并不是所有想離婚的人都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的法定條件。辦理協議離婚應滿足哪些條件?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協議離婚應滿足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經過民政局登記的事實婚姻關系的解除,需要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辦理。如果結婚證是假的,民政機關根本沒有雙方婚姻的備案登記,也需要通過法院來解除婚姻關系。
2.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
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就不能協議解除。
3.雙方當事人必須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應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沒有孩子,自不必說;同時,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界定及處理也應達成一致意見。
這是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方式所應具備的三個實質性條件。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也就是你當時辦理結婚證的那個民政局)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