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 能否附條件

導讀:
合同成立 能否附條件買賣雙方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協議后,并不意味著此項合同一定有效。根據各國合同法規定,一項合同,除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通過發盤和接受達成協議外,還需具備下列有效條件,才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但是,合同中違反我國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如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我國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否則無效。那么合同成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成立 能否附條件買賣雙方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協議后,并不意味著此項合同一定有效。根據各國合同法規定,一項合同,除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通過發盤和接受達成協議外,還需具備下列有效條件,才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但是,合同中違反我國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如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我國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否則無效。關于合同成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成立 能否附條件
買賣雙方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協議后,并不意味著此項合同一定有效。根據各國合同法規定,一項合同,除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通過發盤和接受達成協議外,還需具備下列有效條件,才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一) 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簽訂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主要為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國法律的一般規定,自然人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訂立合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禁治產人訂立合同必須受到限制;法人必須通過其代理人,在法人的經營范圍內簽定合同,即越權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 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對價(Consideration)是指當事人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價,約因(Cause)是指當事人了簽訂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標。按照一般的法律規定,合同只有在有對價或約因時,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無對價或無約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許多國家往往從廣義上解釋“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其中包括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道德三個方面。但是,合同中違反我國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如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后,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世界大多數國家,只對少數合同才要求必須按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訂立,而對大多數合同,一般不從法律上規定應當采取的形式。但我國則不同。我國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否則無效。我國在參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公約》中關于“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可以采用任何形式訂立”的規定提出了保留條件,即我國對外訂立、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其中包括電報、電傳。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各國法律都認為,合同當事人的意思必須是真實的意思,才能成為一項有效約束力的合同,否則這種合同無效或可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