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門面房開起飯店 業主狀告物業

導讀:
考慮到這幾間房子是物業出租的,又是產權的直接管理單位,韓先生便找到物業,但物業同樣表示無能為力。法院認為,韓先生與門面房相鄰,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都應該盡量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害。最終南京中院除了責令物業排除油煙、清理下水道,還判決物業賠償韓先生精神撫慰金3000元。中院沒有判決3個經營者,主要是因為韓先生在一審、二審中堅持只要求物業承擔責任,不要求飯店老板擔責。那么相鄰門面房開起飯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考慮到這幾間房子是物業出租的,又是產權的直接管理單位,韓先生便找到物業,但物業同樣表示無能為力。法院認為,韓先生與門面房相鄰,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都應該盡量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害。最終南京中院除了責令物業排除油煙、清理下水道,還判決物業賠償韓先生精神撫慰金3000元。中院沒有判決3個經營者,主要是因為韓先生在一審、二審中堅持只要求物業承擔責任,不要求飯店老板擔責。關于相鄰門面房開起飯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相鄰門面房開起飯店
韓先生是南京市六合區一小區的業主。3年前,小區物業將他家旁邊4間門面房租出去經營飯店。這讓他非常煩惱,每天的油煙噪聲讓他一家寢食不安。他找到幾家餐飲店老板交涉無果,找到物業希望管一管,收效也不大。于是他將物業告上六合法院,不滿結果又上訴至南京市中院。最終南京中院除了責令物業排除油煙、清理下水道,還判決物業賠償韓先生精神撫慰金3000元。
韓先生所在小區A幢與B幢之間有4間門面房,而他就住在A幢一樓。2010年7月份,物業陸續將4間門面房租了出去,承租人開起了3家飯店。韓先生格外焦慮,自從飯店開張,他一家平靜的生活完全不復存在。韓先生觀察了一陣子,每天上午10點到下午2點,以及從下午4點到晚上7點,飯店油煙排放格外濃密,自然也是最吵鬧的時候。最靠近韓先生房屋的一家飯店,排油煙口緊鄰他家的陽臺窗戶。為了少鉆進來一些油煙和噪音,他不得不常把窗子關上。
韓先生多次與幾家飯店溝通,都沒什么效果。考慮到這幾間房子是物業出租的,又是產權的直接管理單位,韓先生便找到物業,但物業同樣表示無能為力。2012年,有小區業主向六合區環境監察大隊投訴3家飯店擾民。該大隊檢查確定,“廚房油煙直排擾民,廢水無隔油沉淀處理設施”。環境監察大隊出具的處置意見為,限3家飯店在15日之內完成油煙排放管道和隔油沉淀池建設。
二、業主將物業告上法庭
2012年7月,韓先生將物業公司告上六合區法院,請求物業承擔排除油煙污染及清理下水道的責任,并且索賠精神撫慰金2萬元。
六合法院現場勘查發現,因為餐館排油煙管道都在門面房的后側,排煙管道里滿是油污,排雨水管道中的油污也明顯沉積了很厚。法院認為,韓先生與門面房相鄰,雙方在使用房屋過程中,都應該盡量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害。此案中,3家飯店理應排除污染,在這一點上,法院支持了韓先生的訴請。但法院認為這些污染不是物業公司直接排放的,韓先生把物業告上法院,是告錯人了。
訴訟中,韓先生還要求賠償2萬元精神損失費。一審法院認為,油煙污染侵害是事實,但對于這種事實,韓先生沒能證明到底有多嚴重,或者具體精神上的損害。所以法院并沒有支持。[page]
三、法院判決:作為管理方應該擔責
對于一審判決,韓先生不能接受。“物業公司為小區服務,而且是門面房的出租人,我就要物業承擔侵權責任,不追究飯店的責任”,今年年初韓先生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后,他的態度非常堅定。
那么,物業公司在污染侵害的過程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南京中院認為,這個小區的物業對4間門面房的產權具有管理權利,那它在出租出去時,就應該以不損害相鄰人權利為原則。飯店排放的油煙和污水影響了韓先生日常生活,物業公司卻放任其發生,應該承擔責任。
在上訴中,韓先生同樣獲得南京中院的支持。法院認為雖然這種污染還沒直接造成韓先生嚴重的人身損害,但肯定會給韓先生造成心理上的痛苦。“環境侵權行為本質上是改變了環境,而韓先生有權要求保持其良好生活環境,這也是生命權和健康權的內在要求”。當這種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終南京中院除了責令物業排除油煙、清理下水道,還判決物業賠償韓先生精神撫慰金3000元。
中院沒有判決3個經營者,主要是因為韓先生在一審、二審中堅持只要求物業承擔責任,不要求飯店老板擔責。“根據不告不理的原則,就沒審查3個飯店老板的責任”。他表示,嚴格意義上,3個飯店老板在本案中應該是共同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