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物業管理存在瑕疵 法院判決業主只需給付8折物業費

導讀:
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給付物業費,市一中院終審認定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問題,改判物業費應打八折。大華邦公司稱,在他們服務期間,李女士一直未交物業費和電費等雜費。他們起訴要求李女士交納物業費1.7萬余元和滯納金6.8萬余元及數百元的雜費。一審法院認定:李女士所提交的證據并不充分,判決其給付全額物業費,滯納金2700元及其他雜費300余元。市一中院審理認為: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證人證言、業主的反映材料等證據,可以確定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嚴重問題。應對物業費予以適當減免以示懲戒。那么以案說法:物業管理存在瑕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給付物業費,市一中院終審認定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問題,改判物業費應打八折。大華邦公司稱,在他們服務期間,李女士一直未交物業費和電費等雜費。他們起訴要求李女士交納物業費1.7萬余元和滯納金6.8萬余元及數百元的雜費。一審法院認定:李女士所提交的證據并不充分,判決其給付全額物業費,滯納金2700元及其他雜費300余元。市一中院審理認為: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證人證言、業主的反映材料等證據,可以確定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嚴重問題。應對物業費予以適當減免以示懲戒。關于以案說法:物業管理存在瑕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核心內容:因為對物業公司的服務不滿,家住圓明園花園公寓的李女士拖欠近4年的物業費未交,結果被起訴索要物業費及滯納金。一審法院判決李女士給付物業費,市一中院終審認定物業公司服務存在問題,改判物業費應打八折。
從2003年到2007年6月以前,海淀區圓明園花園公寓一直由北京大華邦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大華邦公司)提供服務,后來該公司被新物業公司取代。大華邦公司稱,在他們服務期間,李女士一直未交物業費和電費等雜費。他們起訴要求李女士交納物業費1.7萬余元和滯納金6.8萬余元及數百元的雜費。
李女士的代理人王云志律師告訴記者,大華邦公司在車位管理、房屋修繕、小區道路維護、消防和安保方面都服務不到位,此外,因該公司拒絕出具自采暖證明,李女士2006年的自采暖費3500元未能報銷。
一審法院認定:李女士所提交的證據并不充分,判決其給付全額物業費,滯納金2700元及其他雜費300余元。判決后,李女士提起上訴。
二審中:小區業委會證明稱,大華邦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期間,存在監控系統全面癱瘓、消防設施設備嚴重缺失及損壞、草皮大面積枯死、安保存在嚴重漏洞等問題,而且該公司停止服務后,沒有按規定移交配套設備,并且多次隨意停水、斷電。新任物業公司和其他業主也出具了類似內容的證言。
市一中院審理認為: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證人證言、業主的反映材料等證據,可以確定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嚴重問題。應對物業費予以適當減免以示懲戒。法院將具體減免比例酌情確定為20%。此外,因為大華邦公司提供的服務存在問題,其無權要求李女士再交納遲延支付物業費的滯納金,李女士只需支付1.4萬余元物業費和數百元雜費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