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存在的法律和事實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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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的出軌法院如何判決對于出軌這事實,如果得到重視,女方會適當少分得共同財產。1如果女方有外遇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就要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證據2如果第次離婚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第次再起訴時法院會判決離婚方有外遇如達到了重婚或公開非法同居的程度則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這種情形法律上不作評判。通常所說的外遇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盡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那么女的出軌法院如何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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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誤可以發回重審或者改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那么離婚一審判決后上訴到中級法院會改判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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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樂音果律師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是否判決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事實依據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部分情況與現行民法典沖突的以現行民法典為準。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那么哪些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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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欠錢沒還款能力法院怎么判決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的,并不影響法院的判決結果,只要有證據證明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法院會作出償還債務的判決結果,但債權能不能實現,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判決。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那么欠錢沒還款能力法院怎么判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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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沒有上訴證據那么法院到底會不會判決離婚還可不可以離婚呢只要你想離婚就定能離婚即使沒有任何證據材料。法院對于沒有任何證據的離婚案件判決時非常謹慎的比較在中國離婚還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在國外任何人想離婚都要拖上年以上才可以離婚。如果還是沒有任何證據材料那么法院還是可能判決不準離婚又必須等待6個月之后才能第次起訴離婚而這次即使沒有任何證據材料法官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會非常大了。所謂事不過吧法官也會結合你多次起訴的事實來看說明你們夫妻感情肯定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否則普通人誰也不會沒事起訴到法院鬧離婚玩。那么如果沒有上訴證據那么法院到底會不會判決離婚還可不可以離婚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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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小張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要求離婚。故請求判決小王賠償原告精神損失10萬元。妻子小王不同意小張主張的精神損失和孩子撫養費的要求,其辯稱孩子是在原告與被告存續期間所生,這個事實已被出生證明、戶口簿及其他現有證據所證明。現在孩子已經過了三周歲,因此不同意小張的親子鑒定的主張。法院認為,被告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內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故該子女應視為不是原、被告的,該子女應由被告自行撫養。據此,法院判決,小王給付小張補償費四萬元。那么拒絕親子鑒定法院判決承擔敗訴的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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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找不到對方法院可否判決離婚當事人遇到離婚糾紛時都知道一般的民事訴訟可以全權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師來處理自己的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人并非需要親自出庭。婚姻法第32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法定代理人與對方達成協議藥酒發給判決書的可根據協議內容制作判決書。對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調解書1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2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3能夠及時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那么找不到對方法院可否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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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對存在借貸事實的案件怎么審查我國人民法院對民間借貸事實的審查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分別是:對借據形式真實性的審查、對借貸合意的審查、對借貸履行事實的審查、對現金交付的審查。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不能證明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金額較小的現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釋的,一般視為債權人已經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可以認定借貸事實存在。那么人民法院對存在借貸事實的案件怎么審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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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朱某(男)與梁某(女)系自由戀愛結婚而朱某家人對梁某長期不滿挑唆朱某與梁某離婚。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2002年5月朱某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在開庭調查時梁某稱感情尚未破裂并向法庭提交了2002年6月8日原告與被告手機電話錄音。梁某認為朱某提出離婚是其家庭干涉。法院將原被告的通話內容提交原告質證原告無異議法院予以認定于近日作出判決不準予原告朱某與被告梁某離婚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從一審判決。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那么通話記錄作證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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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離婚的一方認為這是對方在制造離婚條件。過去的司法解釋以三年分居為離婚條件經過多年的審判實踐認為三年太長以兩年為宜。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那么法院判決離婚存在的法律和事實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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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標準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那么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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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實婚姻是否必須判決離婚事實婚姻并不必須判決離婚。事實婚姻是未經法定程序未經國家法定機關認可而建立的婚姻關系。根據這一司法解釋對于事實婚姻如何離婚就有法律上的說法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相稱的同居關系應以1994年2月1日為時間界以法定結婚實質要件為判斷標準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補辦結婚登記的均按照普通的離婚訴訟進行審理。以上便是事實婚姻如何離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實際情況千變萬化要根據實際來解決。那么事實婚姻是否必須判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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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沒有自動離婚的所以雙方分居十年的起訴離婚時法院會認定雙方感情破裂準許雙方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那么與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自動判決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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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解答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原告出現新的事實和理由可以不受六個月的期限的限制有權重新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那么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否可以六個月內重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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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宣告婚姻無效得到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這類案件的提起來自利害關系人或其他公民的申請,不像普通民事案件必須有雙方當事人,它不是解決某種民事權益爭議,而是請求法院確認無效婚姻事實的有無。此種判決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有關人員不得提起上訴。關于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可以上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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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的勝訴判決 2014年10年前的合作事項,現在卻以借貸被起訴,經歷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核實事實,避免了百萬以上的損失??????
雖然沒有法定情形未判決離婚,但是法院認可了原告舉證的對方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的事實,并進行了否定評價!很多人都認為這樣的第一次訴訟不需要委托專業律師,其實不然。第一次訴訟即使不判離,但訴訟中的每一個細節都是第二次的鋪墊,可謂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判決包括調解書、支付令。
判決離婚時依據什么?雙方感情已破裂,實踐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6.因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 滿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訴提起離婚訴訟的。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