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否可以六個月內重訴

導讀:
律師解答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原告出現新的事實和理由可以不受六個月的期限的限制有權重新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那么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否可以六個月內重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律師解答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原告出現新的事實和理由可以不受六個月的期限的限制有權重新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關于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否可以六個月內重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可否六個月內重訴?
律師解答
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原告出現新的事實和理由可以不受六個月的期限的限制有權重新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法院對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