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導讀: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況是否屬于無效婚姻如果屬于無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或另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訴訟。那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況是否屬于無效婚姻如果屬于無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或另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訴訟。關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況是否屬于無效婚姻如果屬于無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或另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如果不是屬于無效婚姻屬于同居也不屬于事實婚姻不用向法院起訴直接解除關系即可。如果屬于法律上的合法婚姻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法律對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有時間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從這兩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但如果在六個月內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該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應當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導致對方隨時有受到嚴重傷害的可能。
另外關于離婚有時間限制的法條還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被判不離后還準備離婚如果沒有新的理由新的情況可以在6個月之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情形
1判決不準離婚的根本依據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這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認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過程中法官會考慮婚姻基礎婚后感情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訴離婚的理由不充分
這是現實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時遇到最多的一種情形。很多當事人甚至律師在書寫起訴狀時為了簡潔三言兩語籠統的一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無法共同生活”沒有或者無法提供證據也沒有說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現狀。
3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亦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
與第二種情形相比這種情形下當事人起訴時以及庭審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備的但是沒有法定離婚理由又沒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雖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堅決要求離婚
出現這種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態度的轉變造出的后果。因為很多當事人在開庭的時候變得猶豫不決這種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據。
5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
這是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措施。只要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軍人配偶很難離婚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現實中軍人配偶單獨提出離婚幾乎不可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6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內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這里的例外規定很模糊現實中很少有立案庭的法官會考慮。
7大多數初次訴訟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司法實踐中原告一方初次提出離婚多數情形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除非具備法定離婚理由或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有些時候雖然當事人提供了相關證據法官為了省事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不服可以再判決生效后6個月再次訴訟。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