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導讀:
依據《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后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還要補充的一點是,是否屬于新情況、新理由是由法院通過案件中存在的情況來認定的,而不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關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后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還要補充的一點是,是否屬于新情況、新理由是由法院通過案件中存在的情況來認定的,而不是當事人的主觀認定。關于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一、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怎么辦
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向法院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必須依法作出判決,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建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投訴。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