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限高不達標碰傷業主 被判賠償

導讀: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賠償劉先生經濟損失3671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小區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05年10月22日晚,劉先生在地下車庫停車后下車時,頭部不慎撞在車位右上方排風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鐵支架上,頓時鮮血直流,經診斷為頭皮外傷。鑒于劉先生的傷勢,醫院建議休息病假2個月。劉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索賠未果,將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藥費2000元、誤工費40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認為,在此次糾紛中,小區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劉先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那么車庫限高不達標碰傷業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賠償劉先生經濟損失3671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小區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005年10月22日晚,劉先生在地下車庫停車后下車時,頭部不慎撞在車位右上方排風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鐵支架上,頓時鮮血直流,經診斷為頭皮外傷。鑒于劉先生的傷勢,醫院建議休息病假2個月。劉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索賠未果,將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藥費2000元、誤工費40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法院認為,在此次糾紛中,小區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劉先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關于車庫限高不達標碰傷業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先生在地下車庫下車時頭部撞在車位右上方排風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鐵支架上,為此他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小區開發商賠償劉先生經濟損失36718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小區物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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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物業糾紛
劉先生于2003年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與物業公司簽訂《機動車停車管理協議》,按約定向物業公司交納停車管理費。2005年10月22日晚,劉先生在地下車庫停車后下車時,頭部不慎撞在車位右上方排風管道裸露在外的角鐵支架上,頓時鮮血直流,經診斷為頭皮外傷。劉先生為此支付醫藥費790余元。
鑒于劉先生的傷勢,醫院建議休息病假2個月。在病休期間,劉先生又到北京友誼醫院進行了血細胞分析。分析檢驗報告結果顯示,在22項檢驗項目中,有12項指標下降。劉先生病休2個月未上班,單位扣除了其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等事項共計4萬元。
劉先生找到物業公司索賠未果,將小區的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賠償醫藥費2000元、誤工費40000元及精神損失費5000元。
案例分析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建設部批準施行的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住宅設計規范》規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儲藏間、自行車庫和設備用房使用時,其凈高不得低于2米;當作汽車庫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根據《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規定,汽車庫內室內最小凈高微型車、小型車為2.2米;凈高指樓地面表面至頂棚或其他構件底面的距離,未計入設備及管道所需空間。經審查,小區開發商開發建設的地下車庫內排風管道限高僅1.55米。
法院認為,在此次糾紛中,小區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并應合理賠償劉先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考慮劉先生被致傷后經北京友誼醫院血細胞分析檢驗,在其22項檢驗項目中有12項指標下降這一實際情況,開發商還應適當賠償劉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物業公司作為停車場的管理單位未能向車主劉先生提供安全的停車場所,故對劉先生被致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劉先生在停車時亦應負有安全注意的義務,在此次糾紛中亦有一定責任,故應自行承擔部分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