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放擋車石絆倒倒行老人被判賠償五萬元

導讀: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物業公司的初衷是為了業主,但事實上對業主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老先生住院治療期間,共花費醫療費84331.43元,救護車費445元,殘具費用5022.8元,護理費144元。李老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認識到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但由于其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致使發生意外事故,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李老先生醫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及殘疾補償金各項損失共計五萬元。那么物業公司放擋車石絆倒倒行老人被判賠償五萬元。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物業公司的初衷是為了業主,但事實上對業主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李老先生住院治療期間,共花費醫療費84331.43元,救護車費445元,殘具費用5022.8元,護理費144元。李老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認識到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但由于其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致使發生意外事故,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李老先生醫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及殘疾補償金各項損失共計五萬元。關于物業公司放擋車石絆倒倒行老人被判賠償五萬元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認為物業公司的初衷是為了業主,但事實上對業主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07年3月28日下午四點左右,家住回龍觀的李老先生小區一便道倒退行走時,被物業公司放置于該便道中央的水泥塊絆倒。李老先生摔倒后,被物業公司人員發現將李老先生送至北京市紅十字會急救搶救中心診治。李老先生共住院治療160天。經最后診斷,其所受損害為:無骨折脫位型骨髓損傷。醫囑住院期間陪護一人。李老先生住院治療期間,共花費醫療費84331.43元,救護車費445元,殘具費用5022.8元,護理費144元。經鑒定,李老先生的傷殘程度為四級。
李老先生認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公司應當認識到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但由于其沒有盡到管理職責,致使發生意外事故,物業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明顯過錯,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起訴:1、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療費6690.48元、護理費90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3000元、營養費3000元、交通費534元、精神損失費8000元、殘疾補償金215492.2元,以上金額合計245716.68元,主張物業公司承擔一半責任,賠償金額122500元。
被告物業公司辯稱,原告訴狀中所述的石板是用來防止汽車從此通行的設施,是為了保證小區的業主能步行或騎車正常通行于該處人行道上。該設施對于業主的正常通行(除汽車外)根本沒有影響,對于業主來說是有益的。該意外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李老先生自己以倒著的方式非正常行走造成的,責任應在于原告本人。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原告小區的物業管理機構,應當為小區居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居住環境。被告在對小區內的道路進行管理過程中,雖主觀為業主利益考慮,為阻止車輛的進入而放置了水泥板,但未預見該水泥板可能對業主行走造成的妨礙,且該水泥板也實際造成原告摔傷的事實,因而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傷承擔部分責任。原告作為一名老年人,應當預見到其倒退行走可能產生的風險而未采取措施加以避免,卻在小區內采取倒退行走的方式而導致損害的發生,原告應當對自身所受的損失承擔主要責任。原告所請求的醫療費低于其實際所支付的醫藥費用,法院依據其所請求的費用來確定被告的賠償數額。原告因摔傷而產生的營養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本院酌情予以確定。
法院判決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李老先生醫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及殘疾補償金各項損失共計五萬元。
來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