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廳濕滑摔傷老太 物業被判賠償

導讀:
因在自家樓下大廳滑倒受傷,57歲的李老太將小區物業北京高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住院費、治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近3萬元。本網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因為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被判承擔60%的責任,共賠償李女士1.4萬余元。因認為物業對自己的傷害存在責任,但經多次協商,物業始終推諉不同意賠償。李老太訴至法院,索賠住院費、復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9833.95元。案件宣判后,物業公司上訴。據悉,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因物業公司未履行判決,李女士日前已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大廳濕滑摔傷老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在自家樓下大廳滑倒受傷,57歲的李老太將小區物業北京高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住院費、治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近3萬元。本網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因為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被判承擔60%的責任,共賠償李女士1.4萬余元。因認為物業對自己的傷害存在責任,但經多次協商,物業始終推諉不同意賠償。李老太訴至法院,索賠住院費、復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9833.95元。案件宣判后,物業公司上訴。據悉,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因物業公司未履行判決,李女士日前已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大廳濕滑摔傷老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在自家樓下大廳滑倒受傷,57歲的李老太將小區物業北京高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住院費、治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近3萬元。本網今天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因為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被判承擔60%的責任,共賠償李女士1.4萬余元。
李老太訴稱:2008年1月17日上午11點左右,由于物業保潔員用沾水的拖布擦拭樓門大廳的大理石地面,造成地面濕滑,并沒設警示標志,導致自己滑倒。后經中日友好醫院診斷為左肱骨外科頸骨骨折并住院治療。因認為物業對自己的傷害存在責任,但經多次協商,物業始終推諉不同意賠償。李老太訴至法院,索賠住院費、復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9833.95元。
物業公司辯稱,事發當天北京下了雪,保潔員用抹布清理帶進來的雪水,是為了防止有人摔倒,并且設有標志牌。李老太滑倒后,我公司工作人員還將其扶起送回家中,詢問有沒有受傷,當時李老太說沒造成什么傷害。因此,我公司不同意承擔責任。
庭審過程中,證人張女士出庭作證稱,自己當時也只看到保潔員在拖地,沒有看到警示標志。而物業公司則并未提交有效證據證明當天設置了警示標志。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在屬于其管理、維護、保潔的范圍內,應盡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在雪后天寒之時,不應使地面過分濕滑,同時還應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以保障業主及其他人的安全。同時,李女士作為一個心智正常的成年人,在雪后天寒地滑之時,也應當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最終判定李女士與物業公司四六擔責,由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共計14273元。
案件宣判后,物業公司上訴。據悉,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因物業公司未履行判決,李女士日前已向法院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