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區內游玩摔傷,景區有責任賠償嗎?

導讀:
在景區內游玩摔傷,景區有責任賠償嗎?
在景區內游玩摔傷,景區有責任賠償嗎?
游客購買景區的門票就和景區的旅游公司建立了旅游服務合同關系,旅游公司有義務保障游客在景區的人身財產安全,這種義務是法定義務,即便不在門票這個簡單的旅游服務合同中注明,對合同雙方仍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關于“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規定,可以認為,景區沒有盡到自己的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景區受傷賠償標準如下:
1、游客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游客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3、旅客死亡的,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景區受傷怎樣索賠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旅游景區有責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區沒有盡相應義務造成游客受傷的,景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游客在景區受傷,保險公司應賠償!
【案例】2022網紅懸空橋一天發生兩起事故,在同一天內,湖北和天津兩地同時有客戶在玩網紅懸空游樂項目:步步驚心時安全帶脫落發生了事故,一死一傷。大家看到相關的視頻,是不是你也步步驚心。假如像湖北、天津兩個景點游玩出事了,而受害者保險意識比較強,都買了保險。像這種情況,一般保險公司是拒賠的,因為保險合同中有相應的條款:高風險運動是免責的。除非是保險知識特別的專業的人,買的時候就考慮到了這方面的問題。特別專業的情況下,景區承擔一部分責任之后,保險公司也是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建議大家在旅游中有打算玩高風險運動的市民最好購買一份可承保這類運動的保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