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滿物業服務 要求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導讀:
天津首例業主會“辭退”物業公司案審結天津市和平區興潤公寓的業主們不滿意為自己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在業主會一經成立后,便以業主會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與物業管理公司解除物業服務關系。8月6日,興潤公寓業主會便與自己中意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經查,原告的訴訟地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提供物業服務。那么業主不滿物業服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天津首例業主會“辭退”物業公司案審結天津市和平區興潤公寓的業主們不滿意為自己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在業主會一經成立后,便以業主會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與物業管理公司解除物業服務關系。8月6日,興潤公寓業主會便與自己中意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經查,原告的訴訟地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提供物業服務。關于業主不滿物業服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天津首例業主會“辭退”物業公司案審結
天津市和平區興潤公寓的業主們不滿意為自己提供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水平,在業主會一經成立后,便以業主會的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與物業管理公司解除物業服務關系。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支持了業主會的請求。業主會運用法律手段“辭退”物業公司,在天津市還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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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今年8月5日,經物業主管部門批準,天津和平區興潤公寓業主會成立。8月6日,興潤公寓業主會便與自己中意的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之日。與此同時,興潤公寓卻還面臨著與開發商前期選聘的原有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關系。
今年10月,興潤公寓業主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將負責公寓前期物業管理的天津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與被告的物業服務關系;由被告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費的支出情況;將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相關資料以及物業用房、變電站設施等交與原告,以利于業主會自己新選聘的物業公司進行物業服務。此次訴訟的理由是被告某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不到位。在訴狀中,原告興潤公寓業主會稱,2002年初,業主們相繼入住,但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的被告管理混亂,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令全體業主不滿意,還存在亂收費的現象。業主代表與物業公司交涉要求改進,但物業公司并未改進,還在業主狹小的空間養起鴿子,嚴重破壞了公寓的環境衛生。
法庭上,被告物業公司對原告業主會的訴訟資格提出疑問,并稱自己是經第三人天津市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委托在興潤公寓進行物業服務管理的,在服務管理中,部分業主不交納物業費,此次業主會要求解除物業服務關系,是為了達到不交費的目的,故不同意原告訴請。第三人則提出,當初與被告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的有效期到2005年8月1日,現合同期限未滿,故亦不同意原告訴請。
法庭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當業主委員會與自己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所以,第三人與被告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應予終止。經查,原告的訴訟地位符合法律規定,原告有權自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其提供物業服務。
案件在訴訟中,被告將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予以公布,原告提出的該項訴請已經執行完畢。法院遂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一審判決:第三人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與被告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天津市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終止;被告物業公司將物業用房、電梯、變電站、泵站設施交付原告收回,并將公寓竣工平面圖等相關資料和文件交付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