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小區受損,物業是否承擔責任?

導讀:
對于車停放在小區內受損,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這一物業糾紛話題進行探討。有的物業設置《停車管理規定》小區內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車輛保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推脫物業管理責任。“但是如果業主車子停在小區有損失,責任需由相關部門來判定,而不是簡單地認為由物業來承擔。10月9日,小區70多位受災車主開了通氣會,想起訴物業。如果車子停在小區劃傷或損壞,法理上的一種普遍觀點是,判決具體事件時,要看物業是否盡職。如果小區物業已經盡到了巡邏、看管等義務,車輛還是被竊和受損,事發已經不是物業的管理義務內所能避免的,那么物業就沒有什么責任了。那么車停小區受損,物業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車停放在小區內受損,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這一物業糾紛話題進行探討。有的物業設置《停車管理規定》小區內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車輛保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推脫物業管理責任。“但是如果業主車子停在小區有損失,責任需由相關部門來判定,而不是簡單地認為由物業來承擔。10月9日,小區70多位受災車主開了通氣會,想起訴物業。如果車子停在小區劃傷或損壞,法理上的一種普遍觀點是,判決具體事件時,要看物業是否盡職。如果小區物業已經盡到了巡邏、看管等義務,車輛還是被竊和受損,事發已經不是物業的管理義務內所能避免的,那么物業就沒有什么責任了。關于車停小區受損,物業是否承擔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車停小區受損,物業有沒有責任?對于車停放在小區內受損,物業是否有賠償責任,這一物業糾紛話題進行探討。有的物業設置《停車管理規定》小區內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車輛保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推脫物業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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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6月24日,網友“bluejeansever”在19樓網站發帖:住進小區已經3個月了,一直都是免費停車的,前幾天,物業發通知說,從7月1日開始停車要收費了。因為考慮到要長期租用,所以打算早點去租個車位。
今天去物業租車位,物業說,要先在《停車管理規定》上簽字后才能簽租賃協議。仔細一看這個《規定》,發現有一條規定完全是欺負我們業主:小區內停車場地僅提供車輛停放之功能,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車輛保管和人身財產安全責任。
我當時跟物業人員起了爭執,物業工作人員居然還說:“你可以找律師。”火大!
物業經理說:
規定是有依據的
記者陳鍇凱核實報道:保利·東灣小區位于下沙,目前入住率在33%左右。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黃經理說,小區有路面車位20多個,地下車位1100多個,因為入住率不太高,以前停車都是免費的,但從7月1日起,小區停車要收費了,每月租金150元。
關于業主“bluejeansever”說的那條“停車不負責”的規定,黃經理說,完全是有根據的,該規定是依據杭州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第七條制定的,該《辦法》第七條中規定了小區停車場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應承擔的職責,并沒有包括需要承擔保管車輛及賠償因保管不善引起損失等責任。
黃經理說,作為物業有義務管好小區停車,以監控、保安巡邏、進出小區車輛登記等服務來保障業主停車的安全。“但是如果業主車子停在小區有損失,責任需由相關部門來判定,而不是簡單地認為由物業來承擔。”
黃經理還說,現在杭州大多數物業都有類似的規定。
記者聯系綠城物業總公司,工作人員說,根據相關規定,停車損壞責任是由相關部門認定,物業只提供相應的服務。
如果車停小區受損
物業有沒有責任?
業主車子停在小區內,如被刮擦或損壞,物業到底有沒有責任?
2010年9月11日清晨,暴雨突襲濱江區,南都·江濱花園受災嚴重,11個地下車庫全部進水,上百輛車被淹。事發后,受災車輛賠付成為坊間熱議話題。10月9日,小區70多位受災車主開了通氣會,想起訴物業。但有律師指出,物業如何賠付,尚找不到相應的法律條文。[page]
2007年12月5日,快報也曾報道了一起因停車糾紛,溫州某小區業主把物業告上法庭的案子。
如果車子停在小區劃傷或損壞,法理上的一種普遍觀點是,判決具體事件時,要看物業是否盡職。如果小區物業已經盡到了巡邏、看管等義務,車輛還是被竊和受損,事發已經不是物業的管理義務內所能避免的,那么物業就沒有什么責任了。如果業主能夠舉證出物業失責,比如保安該巡邏的時候在睡覺、小區大門沒人看管等問題,才能追究物業的責任。
保利·東灣物業負責人說:“可能我們停車規定的表達直接了點,如果有業主對此比較敏感,我們會考慮作相應修改,但對于相關的責任認定,是不會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