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被刮被蹭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

導讀:
實踐中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的業主本人拿車鑰匙隨時可以將車開走,實際控制權還是在業主本人手中,并不由物業公司控制,故物業對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車臨時停在小區被刮,若按時長繳納停車費,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筆者認為從權利義務對等性來看,一小時幾塊錢顯然不足以承擔保障每輛車不受任何損害的義務。另,在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車輛出現損害物業公司也不承擔責任。那么小區車輛被刮被蹭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實踐中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的業主本人拿車鑰匙隨時可以將車開走,實際控制權還是在業主本人手中,并不由物業公司控制,故物業對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車臨時停在小區被刮,若按時長繳納停車費,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筆者認為從權利義務對等性來看,一小時幾塊錢顯然不足以承擔保障每輛車不受任何損害的義務。另,在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車輛出現損害物業公司也不承擔責任。關于小區車輛被刮被蹭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有車一族,車輛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需要打理和照顧,比如洗車、打蠟,保養漆面等,而且,停車也最好停到固定車位,畢竟亂停亂放不僅不安全,而且還容易受到損傷,最容易就是受到刮蹭,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小區車輛被刮被蹭物業應該承擔責任嗎?
一、車停在業主自己購買的停車位上,每月繳納車位管理費
二、車停在小區固定停車位上,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
這種情況需要看協議約定每月所交納的停車費是車位租賃費還是保管費,如果是保管費,物業公司應該負賠償責任,若是租賃費則不用負賠償責任。對于沒有約定或協議不明確的情況,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以及第三百六十七條的規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其成立不僅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最關鍵的是還需有車主將車輛交付保管方并由保管方實際控制的行為。實踐中每月繳納固定停車費的業主本人拿車鑰匙隨時可以將車開走,實際控制權還是在業主本人手中,并不由物業公司控制,故物業對車輛的毀損不承擔責任。
三、車臨時停在小區,不繳納停車費或者按時長繳納費。
車臨時停在小區被刮,若按時長繳納停車費,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這在實務上存在爭議,這種情況一般不會簽訂書面協議,只在小區入口由統一的公示牌,一般2-5元/小時。筆者認為從權利義務對等性來看,一小時幾塊錢顯然不足以承擔保障每輛車不受任何損害的義務。故筆者傾向于此種情況下的收費只是車位費而已,并非保管費。另,在不繳納停車費的情況下,車輛出現損害物業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當然,上述幾種情況建立的前提是物業公司在公共物業服務上不存在瑕疵,如果在公共物業服務上存在過錯,比如安全防范不到位、未做到及時的修繕與有效的監控等,則應按照相應的過錯承擔一定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