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效如何賠償

導讀: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那么購房合同無效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關于購房合同無效如何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這些將導致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此外,《合同法》第58條還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八)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他共有人財產權利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應當經過所有共有人簽字一致同意,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現實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稱會記載于房屋所有權證上,讓所有的共有權人簽字好辦。但是對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權證上記載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隱名共有房屋怎么辦,買房人可以通過由賣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承諾無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護自己的交易安全;
購房合同無效有以下情形的,需要賠償。
我國法律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