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導讀:
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非產權所有人出賣房屋沒有得到產權所有人的同意,無法提供同意證明書,則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那么期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非產權所有人出賣房屋沒有得到產權所有人的同意,無法提供同意證明書,則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關于期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乘人之危而簽定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3、以欺詐為目的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產權主體有問題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所謂產權有問題,是指房屋的出賣人并不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如果非產權所有人出賣房屋沒有得到產權所有人的同意,無法提供同意證明書,則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上海高院曾有書面意見指出:不能僅因賣方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賣方雖然沒有取得產證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對債權進行轉讓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期房限轉政策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無非是不能辦理預告登記而已。
1、明確該產權的合法性、完整性。是否有合法的產權手續。同時土地及房屋的手續是否都有。
2、明確該房屋的產權性質及類型。看是屬于商業、住宅還是其他用途。
3、該房產產權權利人的狀況。明確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或是有其他共有產權人的存在。同時還要明確該房產是否存在他項權利登記狀況。是否有抵押等情況。
4、交易是否有限制。因為是保障用房,交易通常是有限制的。核心就是過戶會有限制,建議你到屬地的房管局具體咨詢該樓盤的交易限制情況。
5、在交易的時候必須保證能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如果能低于市價一半賣,手續絕對是不全,或交易是有限制的房產。產權瑕疵肯定存在,該類房產投資風險較大,建議不要草率投資。以免經濟利益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