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物業公司未履行管理職責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嗎?

導讀:
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沒有辦法解聘這家公司,所以我們拒交物業管理費已有一年多了。那么能以物業公司未履行管理職責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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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小區的物業公司管理極混亂,小區環境臟亂差,門衛和保安對外人進出也不查問,致使小區內常常發生失竊案件。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未成立,沒有辦法解聘這家公司,所以我們拒交物業管理費已有一年多了。最近物業公司向我們發來律師函,要我們趕快補交管理費,否則將到法院起訴我們,請問我們該怎么辦?
答:在法律上物業公司與業主是因物業服務合同而建立起來的合同關系,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也應履行保潔、保安等義務,這種合同雙方都負有債務的合同叫作雙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就是一個雙務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