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售合同糾紛還能領房產證嗎?

導讀: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其合同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權利人請求交付商品房及支付違約金的權利亦屬于債權法上的權利,尚未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屬債權糾紛部分的合同糾紛類案件,應適用合同糾紛類案件的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那么房屋預售合同糾紛還能領房產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其合同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權利人請求交付商品房及支付違約金的權利亦屬于債權法上的權利,尚未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屬債權糾紛部分的合同糾紛類案件,應適用合同糾紛類案件的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于房屋預售合同糾紛還能領房產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所產生的法律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其合同效力應依據合同法來判斷,權利人請求交付商品房及支付違約金的權利亦屬于債權法上的權利,尚未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且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屬債權糾紛部分的合同糾紛類案件,應適用合同糾紛類案件的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再者,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該款規定的不動產糾紛類型,應以立法者確立專屬管轄的意圖為出發點,理解為與不動產有實質聯系的糾紛,如土地確權、房屋質量、相鄰關系糾紛等;而對于涉及以不動產為標的的合同糾紛,比如要求支付價款、租金等不涉及不動產本身的糾紛,不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確定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