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租賃合同有效嗎

導讀:
其次,可以確定的是,雙方通過《車位租賃合同》達成了租賃車位的合意。《車位租賃合同》作為雙方最后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據,不論業主是否注意到合同內容,除非有證據證實開發商誘騙業主簽字,否則業主都應對自己所簽訂的合同內容負責,即視為業主接受了合同所明示的車位租賃。那么車位租賃合同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其次,可以確定的是,雙方通過《車位租賃合同》達成了租賃車位的合意。《車位租賃合同》作為雙方最后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據,不論業主是否注意到合同內容,除非有證據證實開發商誘騙業主簽字,否則業主都應對自己所簽訂的合同內容負責,即視為業主接受了合同所明示的車位租賃。關于車位租賃合同有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業主不能通過長期《車位租賃合同》真正獲得充分排他的所有權,故將其認定為有效買賣對業主而言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將其認定為使用權轉讓,既剝奪了業主根據租賃法律或買賣法律主張利益的機會,也使業主的長期使用權處在不穩定狀態(物權法上根本沒有這種權利設置)。因此,將這種長期《車位租賃合同》定性為使用權轉讓或有效買賣,對業主而言,缺乏公平合理性;對開發商而言,既解決了車位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問題,又使其獲得了相當于出售車位的對價。
2.查看車位所有人的相關證件和車位的歸屬證明,并到物業公司進行證明,確保車位的真實可靠性。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雙方不可能通過《車位租賃合同》達成買賣車位的合意。如上所述,在業主“購買能夠辦理產權登記車位”的意思上,開發商不可能與業主達成合意;而在開發商“出售不能辦理產權登記車位”的意思上,業主不可能與開發商達成合意。因此,這種合同如果定性為買賣,其結果往往同時認定合同無效。
其次,可以確定的是,雙方通過《車位租賃合同》達成了租賃車位的合意?!盾囄蛔赓U合同》作為雙方最后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據,不論業主是否注意到合同內容,除非有證據證實開發商誘騙業主簽字,否則業主都應對自己所簽訂的合同內容負責,即視為業主接受了合同所明示的車位租賃。而開發商作為合同的擬定提供方,合同所明示的車位租賃當然應當認定是其意思表示。
最后,不能確定的是,雙方通過《車位租賃合同》達成了車位使用權轉讓的合意。除非雙方一致認可所簽的合同實為使用權轉讓,否則判決如果對業主根本不認可合同是使用權轉讓的情況視而不見,僅從租金、租期的約定上就解釋推演雙方是使用權轉讓關系,這種牽強附會的解釋推演實際上是強制業主在使用權轉讓上與開發商締約,不具有任何自愿性、公平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綜上,開發商想“以租代售”,而業主卻不想“以租代購”,因為“以租代購”對業主而言,既沒有產權上的確定性和期待性,又沒有租賃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故以《車位租賃合同》進行的車位買賣不成立。另外,在業主不知道有“車位使用權轉讓”、也不認可“車位使用權轉讓”的條件下,顯然不能強制將《車位租賃合同》解釋為車位使用權轉讓,從而使業主喪失了根據租賃法律或買賣法律主張利益的條件,而不得不完全依附于開發商擬定的合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