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承租人要賠嗎

導讀:
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造成的,此時承租人也沒有責任,其損失也由出租人承擔。因此,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此時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承租人要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造成的,此時承租人也沒有責任,其損失也由出租人承擔。因此,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此時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關于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承租人要賠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承租人要賠嗎?
租賃物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毀損、滅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賃的房屋被洪水沖倒、租賃的汽車被違章的汽車撞壞,這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出租人承擔,因為出租人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或有處分權人。租賃物的毀損、滅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盡維修義務造成的,此時承租人也沒有責任,其損失也由出租人承擔。
因此,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減少租金一般適用于租賃物部分毀損,但仍能使用,或者是承租人已經支付了部分租金,租賃物全部毀損、滅失了,已支付的租金不再返還,未支付的租金不再支付。不支付租金一般適用于租賃物雖然部分毀損,但已失去其效用或者租賃物全部毀損、滅失,已不能使用。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此時合同已不可能再履行了,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